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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已于2016年10月启动,作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之一,具有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然而,在本轮债转股中,“明股实债”因能满足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利益诉求而普遍存在,但这种投资方式并不能真正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且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系统风险。因此,如何促使银行和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实施真正的债转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现实中银行和企业的行为既受到政府的监管又受到市场各机构的监督,本文基于市场监督研究二者所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与政府之间的监管博弈。 本文首先基于假设构建了基本模型,然后分别在固定监管措施和动态监管措施下建立了银企与政府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当其中一方作为完全理性局中人采取的策略不变时另一方有限理性局中人策略的演化稳定性,以及双方均为有限理性局中人的复杂情形下策略同时演化时均衡点的稳定性,并对影响博弈结果的因素作了讨论。 本文的研究表明:(1)仅单方策略进行演化时,相比于动态监管措施,政府采取固定监管措施更有利于其通过加强监管来促使银企实施真正的债转股,而银企在两种监管措施下都可以通过积极实施真正的债转股使政府演化至不监管;(2)当双方策略同时进行演化时,最终的演化结果取决于市场监督力量的大小及其对银企声誉的影响,若影响较大则市场监督力量可以对政府监管起到补充和替代作用,若政府采取动态监管措施或宽松的固定监管措施,则演化结果还取决于双方的初始策略。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政府应对“明股实债”现象采取足够严格的监管措施以确保政府对银企监管的力度,否则政府监管就失去了规范银企行为的意义。而且,政府应对市场监督持鼓励态度,并与之协同作用规范银企的行为,但当市场监督力量很大时,政府应从较低的初始监管水平开始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