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位于江苏南部的无锡县,向为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富庶之地,近代以来尤以发达的民族工业而著称。民国以来,不同的机构和个人,都曾在这里进行农村调查,并留下了丰富的资料。通过对于这些调查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可以看到:一方面,无锡在总体上属于土地占有较为分散的地区,且自1920年代末以来,其土地有向中农阶层集中的趋势,从整个苏南地区看,其土地集中的程度和租佃关系的发达程度,也都不若邻近的苏州、常熟地区更为典型。另一方面,无锡内部差别也是明显的,土地占有形态,既有极为集中的典型,也不乏较为分散,甚至没有地主的地方;不仅不同的区和乡之间会有不同,即使不同的村与村之间,也可能有极大的悬殊。
从租佃关系考察,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田制之间情况也不均衡。有的地方以租田(灰肥阳)为主,农民拥有“田面权”,本来租额己相对较低,经过二十年代的国民革命,尤其是抗战以来,在租额、“田面权”的价格和农民的交租方式上又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有的地方以借田为主,农民使用权不稳定,租额相对比较高,在近代以来发生变化亦较小。即使租田发生变化的地区,其变化的幅度也并不一致。
在这样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当解放后推行土地改革政策时,针对各地区有差别的情况,如何去适应和区别对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此点本文的分析主要包括两方面:在地权集中或分散的地方分别如何实行土改;对于不同的租佃关系,分别如何执行减租,以及各地在土改中抽动原耕农民佃自地主的灰肥田时,分别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田面部分的折价。
其次,不同的地区之间,不仅土地占有和租佃关系的状况会有差别,其自然资源和整个经济结构中对土地和农业的依赖程度也会不同。这不仅导致其对土改政策的认识和反应不同,也会使其受到同一政策的影响有所区别。对于土改的经济意义和效果,也应该分别进行具体的考察。事实上,在无锡人均占有土地较多的地方,土改对于农村经济的效果相对较为明显;而在接近城区、人均占有土地较为有限的地方,农民对于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要求,往往比重新调整土地更为迫切,土改所带来的经济意义和效果也就相对比较有限。
本文尝试以县作为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的土地占有形态与租佃关系的基本单位,并试图深入发掘这种地区单位的研究价值意义。本文认为应该强调的是,通过无锡个案研究可以看到,对于土地占有形态、租佃关系以及土地改革的过程和影响等诸多问题的分析,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分别地区具体观察的方法,应该是更有助于接近历史事实本身的。另外,从无锡的经验事实也说明,对于农村问题的分析,不能脱离其整体经济环境,而必须以更为广阔和综合的视角来看问题。对于部分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而言,尤其如此。无锡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农村发展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