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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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双重高压下,当今中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尚不科学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急待完善。现下中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在于,初级农产品致害不追究产品责任、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规定赔偿起点金额导致维权成本过高、未建立系统性的共同危险民事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适用过于狭窄、食品配方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等。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并结合我国实际,本文提出了将初级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侵权行为并致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实际损失和价款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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