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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三个部分:采矿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从法学角度对采矿权制度进行的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对采矿权制度进行的分析。第一部分是对采矿权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简要的梳理。从采矿权在罗马法中的思想萌芽入手,过渡到从罗马法中充分汲取养分的西方国家的矿业权制度;再从我国古代依附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对矿产资源的采掘行为,到融入了西方矿业思想的清末矿业法律制度,直至中华民国时期的矿业法律体系。这一发展脉络表明我国的采矿权制度中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思想和制度渊源。而新中国成立后,包括采矿权制度的旧法统的中断的事实,也并未完全阻隔这两种思想和制度渊源对我国现行的采矿权制度的影响,并且,其中更是又融入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意识形态因素制约。因此,充分认识这三种思想和制度渊源,是深入理解我国现行采矿权制度发展路径的基本前提。第二部分从法学角度对采矿权制度进行的分析是以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规定为基础的。首先对采矿权概念进行词源和法律上的界定。其次对采矿权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位,揭示了其准物权的法律属性。随后是对采矿权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逐一讨论了采矿权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以从该视角观察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配置是否得当,从而为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层面的依据。第三部分从经济学角度对采矿权制度进行的分析是为了能够更深入地认识我国现行采矿权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因为采矿权制度涉及三方面主体:国家、采矿权人、社会公众,该部分也就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对采矿权制度包含的各种利益关系运用不同的分析工具进行细致的剖析。针对国家这一主体,立足于其立法者、产权界定者、监管者三种身份的分析,来揭示采矿权制度中产权配置是否合理、监管机制和措施是否恰当及矿难频发情况下国家角色定位是否得当的原因。针对采矿权人和社会公众,则对与其相关的利益博弈关系进行了精当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