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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次数与规模逐年暴增,股权质押因其操作简单、流动性强、易变现等特点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备受青睐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一般会面临质权人的监督与股价波动两方面的压力,为了避免股价下跌可能引发的补提担保甚至是被平仓而丧失股权的风险,上市公司大股东就很有可能采取盈余管理以维持或提升股价。因此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展开研究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选取了中国2010-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从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两个维度,研究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是否更加强烈,还从上市公司的性质与股价波动压力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相较于未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更加强烈;(2)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随着股权质押比率的增加而增强,这种关系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更加显著;(3)发生股价向下波动压力时,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基于其质押比例的盈余管理程度更加强烈。此外研究还发现补充到,上市公司可能会对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进行权衡与选择。
联系资本市场中股权质押涉及的各方,本文认为应从宏观层面规范质押行为与信息披露,从出质人层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从质权人层面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本文的研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在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提供新的经验证据。
本文选取了中国2010-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从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两个维度,研究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是否更加强烈,还从上市公司的性质与股价波动压力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相较于未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更加强烈;(2)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随着股权质押比率的增加而增强,这种关系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更加显著;(3)发生股价向下波动压力时,发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基于其质押比例的盈余管理程度更加强烈。此外研究还发现补充到,上市公司可能会对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进行权衡与选择。
联系资本市场中股权质押涉及的各方,本文认为应从宏观层面规范质押行为与信息披露,从出质人层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从质权人层面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本文的研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在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提供新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