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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这一论断不仅已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所证明,而且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制,依靠法治而促进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的例证俯拾即是。2007年出台的中国《反垄断法》,其对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所将带来的深远影响已经为人们所感受和认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只有在后续的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对《反垄断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才能真正实现其维护、促进和推动有效竞争的价值。笔者所关注的纵向联合行为,正是反垄断法视野中广阔而庞杂的商业实践的冰山一角。笔者期待通过研究与探讨,充实反垄断法的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在实践中完善的中国《反垄断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本文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引言。从纵向联合的概念开始,阐述了反垄断法在纵向联合领域的价值观,回顾了对纵向联合分析提供经济学支撑的理论观点,介绍了世界各国在纵向联合领域的立法体例,为后文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构成要件。从主体、形式、目的和后果四个要件对纵向联合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阐述,并逐一理清在四个要件分析时所可能遭遇的特殊问题,界定了纵向联合存在的领域和范围。
第三部分评估纵向联合的一般原则。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的争论由来以久,司法机关的态度在摇摆中逐渐清晰,不同的案例代表了不同时期司法机关的立场,本部分理清了评估纵向联合一般原则的历史脉络,并明确了在纵向联合领域应适用合理原则的发展方向。
第四部分纵向联合的分析框架。本文的核心部分,从如何准确并有效加以规制的角度,从相关市场、安全港、核心限制条款和行为后果分析四个方面着手,全面介绍和分析了欧美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明晰了反垄断法对纵向联合的分析思路,以期借鉴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指引。
第五部分纵向联合的经典类型。本文的精华部分,详细全面分析了纵向联合的6种类型,涵盖了市场环境中出现的绝大多数纵向联合行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欧美的成文法和判例情况,对其中任一种类型联合所产生的竞争影响,对其应有的分析角度、考虑因素和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均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解释。
第六部分中国法下的纵向联合。对我国目前适用于纵向联合领域的法律框架进行了透视,分析和解读了中国《反垄断法》的条文结构以及适用的一般原则,针对最新的后续立法情况给予了评论,指出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第七部分结论与展望。本部分简要回顾了全篇文章,对本文的基本观点作了总结性的阐述和归纳,并对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