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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美、英、澳等国家都对本国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调整,虽然措施不同,但共通之处在于都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我国的银行消费者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损不大,但近年来发生的银行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使得银行消费者的保护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银行消费者相对银行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乏使银行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加强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在我国也显得越来越急迫。本文通过消费者、银行业金融消费者等概念的解析界定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又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的一般理论出发论证了对银行业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理论基础,又从我国目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出发分析了消费者权益受损主要是集中在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知情权这些对银行消费者而言最为基础的权利领域,相对英美等国而言,我国也没有关于冷静期制度的相关规定,这就使我国的银行消费者可能因为冲动消费或盲目投资而受损。针对这些情况笔者对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在监管体制、监管机构、法律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从中总结出我国可以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加以借鉴的内容。在论文的最后提出了笔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建议:完善银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强化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在银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职责及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是对银行消费者相关概念的解析:主要界定了消费者和银行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别、一般的银行消费者及特殊的银行消费者的区别。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分析经济学领域中信息不对称理论、社会学领域中的社会分层理论以及法学领域中的一般理论对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及金融交易里大量格式合同的运用,这些构成了对银行业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论述了目前在我国金融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损主要集中在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和知情权,同时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中也没有关于后悔权的相关规定。而我国银行消费者的权益之所以受损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层面缺乏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利益、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一旦产生纠纷没有有效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没能跟上金融行业发展的速度。第四部分是银行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及经验借鉴: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银行消费者保护中的相关法律制度措施,重点分析了危机发生后针对银行消费者保护问题所采取的改革措施,提炼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提出了对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建议:在对我国银行消费者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及借鉴美、英、澳三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该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机构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同时明确银行机构的消费者保护的责任。最后还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确保银行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