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价值观及其走向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rothnp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历经1950年、1980年和2001年《婚姻法》的立法实践,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现行的2001年《婚姻法》相对于1980年《婚姻法》来讲,在夫妻财产制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也必须看到它依然存在许多缺漏与不足。我国学术界对于如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制度建构本身,却忽略了制度本身所应体现的价值的研究,也就是说,对历史上我国夫妻财产立法所立基的价值观和将来所应接受的价值立场缺乏关注。但在笔者看来,夫妻财产制度立法价值观更具基础性的意义。基于此,笔者对我国建国以来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立法加以梳理,从中找出我国夫妻财产立法价值观的基本脉络,进而对夫妻财产立法所应采取的价值观加以初步探讨。  因为家庭乃是作为个人的男女双方依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组建的,因此,夫妻财产立法首先要考查的是个人价值、意识与尊严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体现。以“人”作为原点来考察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价值观念,探寻个人、夫妻、家庭和社会利益之地位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体现程度,也就是个人在夫妻财产制度立法价值观中的体现程度,是本文的基本线索。围绕这一线索,笔者将研究的范围集中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法上关于夫妻财产立法的价值观方面。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建国以来夫妻财产制度演进史不同阶段的价值取向;第二,在夫妻财产制度价值观演进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所起的作用;第三,探讨在社会结构持续变迁的今天,夫妻财产制立法价值观的选择。总之,本文是以1949年后中国内地三部《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为考察对象,通过解读夫妻财产制度的变迁,把握制度变迁背后法律价值理念的发展趋向,为今后的立法提供历史的参照。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1年《婚姻法》出台前由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两部法律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所持有的夫妻财产价值观是我国夫妻财产价值观的历史形态。在笔者的考查中发现,尽管这两部法律的夫妻财产价值观有一定的差异,但是由于这两次夫妻财产立法时,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都还处在相对单一的状态,利益单一、价值单一,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观有极大的共同性。  从1950年《婚姻法》的总体立法价值来看,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基本立意是要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是要促进新型的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该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突出的就是夫妻平等的基本价值,其立法的目的并不在于分清夫妻之间的财产权而是在于确定夫妻有平等权,因此,该条文的重点与其说落在夫妻财产上,还不如说,落在夫妻平等上。另外从该法关于离婚时财产问题的处理也足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利益。1980年《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价值观包含了一些新的要素,较之1950年《婚姻法》中财产制度价值观而言,出现了转变的迹象和一定的突破,立法价值观上开始了对“人”本身的关注,“人”的因素得到初步的考虑,尽管社会利益的指向发生一些变化,夫妻财产价值的中心也由家庭而转向夫妻,个人在财产中的地位也得到一定的肯定,但本次立法在对待社会利益的态度上与1950年相对没有实质上的差别。社会利益是这两次夫妻财产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社会利益的内涵也基本上局限于抽象的社会观念的推进,而极少关注到交易安全等具体的涉及到人的社会秩序。“人”的因素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个体利益的关注几乎可以被忽略。家庭财产成为夫妻财产的代名词。因此,笔者认为,这一阶段的夫妻财产立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也就是社会利益本位的夫妻财产价值观。  第二,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2001年《婚姻法》回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吸取以前立法经验、借鉴国外夫妻财产立法的基础上,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在这部新的《婚姻法》中所体现的夫妻财产制价值取向出现的一个最明显的积极因素,那就是夫妻财产立法中“人”的因素处于一个新的高度,个人利益得到较好的阐释,社会利益也不仅仅立基于某种抽象价值观的推行,而且注重了对社会交易安全的维护——而这一价值取向中“人”的因素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维护交易安全是以维护夫妻外第三人的利益为起点的。可以说,2001年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更加人性化,以个人为起点来维护家庭利益。换言之,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下以个人为基点的家庭利益维护观是2001年夫妻财产制的基本价值观。2001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价值观上所持的立场是较为成功的,它对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意义将是深远的。  第三,新中国建国以来存在过的几种夫妻财产价值观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留下了时代带来的缺陷,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其共同特征就是没有把“人”放在一个适当位置。作为法的价值主体的人包括着人的个体、群体和人的类,但是最基本的还是作为个体的人,一般的人。因此,凡是缺乏对人的关怀的法的价值,都应当认为是异化了的法的价值,与之一致的法的价值理论,都是异化了的法的价值理论,都应当受到摈弃。尤其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持续变化的今天,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最终定型已是大势所趋。社会利益多元,个人独立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在突飞猛进。因此,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观念应当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将有助于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而构建能够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和谐家庭和夫妻关系。
其他文献
如何正确选购儿童服装童装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机械物理性伤害的危险,如童装上的拉带可能会使儿童窒息,童装上的小装饰物、钮扣等小部件脱落后一旦被吞食,也会使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路桥施工建设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防水路基面是施工中的重点问题,如果防水工作没有做好,将会直接影响路桥在以后
公民投票(Plebiscite)源于现代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该项权利产生于非殖民化的进程,是殖民地人民经过长期斗争所得到的成果,在二战以后得到完全确立。它是现代国际法有关领
随着我国公路隧道向长大化方向发展,行车速度和密度加大,公路隧道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公路隧道一旦发生火灾,其救援和疏散存在很大的难度,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的
“在电子游戏、娱乐偶像节目充斥电视节目的当下,少年沉溺其中已是司空见惯。要想看到这种真正为培养孩子文化素养,传承历史文化的节目太不容易。”网友表示。大牌明星甘当绿
桥梁是我们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建筑设施,桥梁墩柱的建设正是桥梁整体建设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其中的原因并不难以分析,桥梁墩柱作为是桥梁的支撑主干,能够撑起整座桥梁以
经济学家、本刊编委会名誉主任——于光远我是个不以忙为苦而以忙为乐的人。我愿意高度评价“忙”:忙是运动,而生命在于运动;也高度评价“闲”:闲是相对静止的,闲有利于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