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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碰撞而产生的学科,因此法社会学一经产生便具有法学与社会学双重属性,同时又便随着自己的独特性,即其以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为研究方向、吸收了社会学与法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无疑法社会学的诞生无论对法学还是社会学都有着非凡的意义,法社会学的三大奠基者: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埃米尔·迪尔凯姆分别以不同的视角、层次、方法论构建了法社会学理论、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之研究体系,开辟了法社会学这一全新疆域,并引领了法社会学未来的发展方向。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埃米尔·迪尔凯姆三大学者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研究、考察、绘制出独特的法律蓝图,他们所创造的相关概念、研究方法等一直作为核心理论被后世所继承、发展。研究前人思想不但可以清晰的把握法社会学的产生、变迁,更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从宏观、微观不同层次上认识法律这一典型的社会现象。故三位奠基人的法律思想值得每一位当代学者拜读与钻研。与其他两位学者不同,埃米尔·迪尔凯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系统的研究法律,更不像专门法学学者那样,从法学角度编撰法律专著。准确而言,迪尔凯姆对法律的研究附属于其社会学研究,即法律(这一重要的社会制度和常见的社会现象)仅在其考察、研究众多社会现象、社会制度中充当了“典型代表”的角色。因此专门研究迪尔凯姆的法律思想变得格外棘手,进而后世学者对前述三大奠基者的法律思想研究上呈现出失衡状态——重对马克斯·韦伯和卡尔·马克思法律思想的研究,而轻对迪尔凯法律思想的研究。加之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原因,使得迪尔凯姆曾一度沉寂于学术界,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因此这种研究的失衡状态并不能否认学术理论中没有法律思想,更不能抹去迪尔凯姆为法社会学、法学做出的巨大贡献。虽然迪尔凯姆并没有系统、专门的法律著述,虽然其也并未刻意去研究法律,但是在其考察研究社会整体系统时,法律作为其研究社会总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处于从属地位,自然不能独善其身,事实上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论著中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在研究其法律思想时虽无专著考究,但却可以在其社会学著作中提炼、整理。通过研读迪尔凯姆的众多著述,不难发现其法律思想主要分布在其开山之作《社会分工论》中。在这部经典著述中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团结、道德密度、社会分化及整合、集体意识等丰碑式概念,结合对不同团结类型、压制型法律和恢复型法律的纵向区分研究,考察了法律演进的轨迹。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迪尔凯姆的时代背景以及理论渊源,因为任何思想都有其特定的背景与渊源,不可能凭空产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三部分解读社会团结理论下的法律思想,包括社会团结类型与不同法律类型,以及法律如何发挥功能等等。第四部分介绍法律的道德性,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且道德是法律的社会基础。当法律脱离道德时出现社会失范以及解决措施。第五部分写迪尔凯姆的法律理论带给我国的启示。本文中笔者旨在以迪尔凯姆的社会分工论为视角,梳理其社会团结中的法律思想,并归纳其法律观点,充分解读、总结其核心内容、中心论题的基础上作出客观性评价,此外还重点考察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相关论述,结合中国的现状获得全新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