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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酒后驾驶的惩罚标准以后,酒后代驾服务就应运而生,九年过去了,它为饮酒的有车朋友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很好的维护了城市的交通秩序。然而,九年间酒后代驾服务行业历经大起大落,至今没有形成一个成熟、规范的市场。酒后代驾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代驾合同的性质存在争议,醉酒车主在意识不清状态下签订的代驾合同的效力不明确,代驾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其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不明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有法律法规空白,行业监管缺乏,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难以取得客户的信任。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深入分析,旨在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研究,明晰代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以期能为酒后代驾相关主体利益冲突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意见。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构成,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酒后代驾行业发展现状、发展瓶颈和代驾类型。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探讨酒后代驾类型中的“专业代驾公司”在提供酒后代驾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探讨酒后代驾合同的法律属性。对于代驾合同法律属性的认识上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有委托合同说、雇佣合同说、承揽合同说等几种观点,本文都一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对比分析,酒后代驾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与典型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其应是一种无名合同。第三部分主要探讨醉酒人在饮酒后出现意识不清的情形下签订代驾合同的效力问题。鉴于国内立法空白,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和医学常识上的分类方法,通过分类研究来解决问题,其中急性醉酒中的生理性醉酒人是我们的主要研究对象,其签订的酒后代驾合同应属于必需品合同,合同效力可以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且相对人是否善意而为有效或可撤销。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责任分担问题。本文通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基础理论及认定标准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实际情况,对第三方、车主和代驾司机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予以明确,希望能为法律实务的操作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