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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辆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里,尤其是近年来汽车的大规模普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尾气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我国城市逐渐呈现煤烟型与机动车尾气型的复合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机动车排放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醛、铅等更是对人体致害的化合物。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2011年秋冬以来,我国北方地区出现的强霾现象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密不可分。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机动车尾气引发的大气污染,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行研究探索。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我国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还不算成熟,且在机动车尾气防治方面更偏向于环境技术与工程、机动车设计技术改造等工科研究,对于法律方面的研究偏少。我国学者对于机动车尾气的防治措施大多集中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源头的控制、提高燃油品质以及税收管制等方面,而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政府监管体制的建立、城市管理与道路规划以及公众媒体举报渠道并无涉及,虽然有文章提到要完善环境立法和标准体系,但是其所涉篇幅甚少,没有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对于跨区域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立法与执法体系仍处于摸索阶段。国外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的相对多一些,但更偏重于立法方面。而本文则是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律层面上的构建来进行研究的,通过分析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律政策的内容,借鉴国外优秀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从跨区域立法、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以及公众参与这四个角度来提出防治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法律探究。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如下:立法原则性过强、缺乏跨区域立法,政府监管不力、处罚力度偏轻,城市交通建设缓慢,行政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公众监督渠道闭塞。因此,为了防治机动车的尾气污染,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制度和管理体制,完善我国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严格政府监督,明确主体责任,通过公众参与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治体系,具体观点如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专门性行政法律法规、制定跨区域统一立法,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制度,加强城市管理与道路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明确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建立公众参与平台、畅通信息举报渠道。通过这些法律手段来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从而实现我国大气环境的安全与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