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卡特尔作为一种典型的反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立法规制的重点。而价格卡特尔被认为是危害最大的一种卡特尔。价格卡特尔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市场价格机制和价格竞争,对消费者福利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各国反垄断立法对卡特尔尤其是价格卡特尔均采取了严厉规制的态度。在影响卡特尔产生和存在的相关市场因素中,行业协会这一市场主体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从实践情况看,许多卡特尔是通过行业协会达成的,而且行业协会可以使更多的厂商参与卡特尔。同时,在行业协会的诸多限制竞争行为中,最常见也是危害性最大的,便是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行为。当具有明显反竞争倾向的行业协会实施危害最大的价格卡特尔行为时,势必要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实践中出现的,以“方便面涨价事件”为代表,由行业协会主导或协调的串通定价、联合提价行为,充分说明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频发性。有鉴于此,对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客观上卡特尔对经济发展存在着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只是在不同时期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反垄断只是一个手段而不是一个目的;对价格卡特尔的规制也只是概括禁止而非绝对禁止。反垄断政策的运用有其合理性一面,反垄断的不适当实施也有可能妨碍经济发展以及损害竞争和经济效率,对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规制同样如此。同时,反垄断法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受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国家对垄断的规制是公共价值判断的结果;在反垄断政策的制定上,需要考虑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行为,与国外相比,除具备卡特尔行为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殊性.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发展中存在着政府角色错位、行业协会身份模糊、卡特尔行为公开化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起点。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问题做出了有限的回应。囿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则设计旨在确立反垄断的基本框架性问题,不求深入具体;对技术性、操作性问题,期待通过实践探索,积累经验后再做修改和完善,因此,对于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这类具体的垄断问题,现阶段反垄断法的规制无法全面覆盖。这给了我们在现有《反垄断法》规则基础上,继续研究和探讨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的必要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