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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建立了一个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激励和授权模型,用以解释委托人的多目标对代理人的授权和激励结构扭曲的一类现象。本论文的重点也是以企业为例阐述上述授权激励模型,并通过该模型解释以“放权让利”为主要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以下问题:为什么过多的政府干预与所有者缺位在国有企业并存?为什么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普遍货币化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却享有较高的控制权收益现象?为什么在大多数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较低的情况下依然涌现出一些快速发展的优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最优产权改革方式是什么?制度环境的变化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的范围?
本论文假设,来自政府的诸如社会福利最大化、政治利益最大化等不可合同化的多任务目标是国有企业的固有特征。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是国有企业被赋予的“天然”责任。当然,导致国有企业的许多治理问题的原因也与这些被一些文献称作“政策性负担”的不可合同化的多目标有关。之所以强调这些目标是不可合同化的,是因为,如果这些偏离利润最大化的多任务目标可以写入合同,那么政府同样可以与民营企业签订类似的包含多目标的激励合同,得到与国有企业相同的福利结果,那么产权对企业的激励机制和效率就不会产生影响。但事实上,诸如社会稳定、充分就业、产业政策等目标往往不能明确写入政府与企业经理的初始激励合同中,所以政府要实现这些政策性目标不能通过合同,而只能通过产权,即剩余控制权。这也是政府建立和经营国有企业的原因之一。这一点对于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尤其明显。
不同于以往将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归因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本论文在信息对称的假设下重点关注剩余控制权在私人与政府之间的配置对企业组织的授权和激励机制的影响,并建立了一个分别对剩余控制权与相机决策权进行形式化的理论模型。建立这类模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来自政府的许多政策性目标具有不可合同化的特点;二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党和政府在逐渐将企业的决策权和收入转移给企业的经理人员的同时,还牢牢地控制者企业经理的人事任免权。将人事任免权与可以被授予的相机决策权区分开来,是本论文建立模型的首要任务。对此,本论文通过将前者对应于决定事后决策的剩余控制权,后者对应于可以正式授予的项目选择权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