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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的迅猛发展使公司治理成为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备受关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把注意力集中于东南亚地区的公司治理,发现东南亚地区的公司治理与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征。 本文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的相关知识和理论,以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和融资为两条主线,对东南亚的公司治理特征进行剖析,并分析其成因和所产生的结果,最后对如何加强东南亚地区的公司治理提出一些建议,并阐述了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文章首先对东南亚地区的所有权、控制权情况进行总结,指出东南亚地区高度集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特征,并分析了控制性股东如何通过金字塔结构达到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利用较少的现金流权就可达到控制另一公司的目的。而所有权的集中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必然会产生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本文从东南亚五国的董事会组成、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及对信息披露有至关重要影响的会计体系这三个方面分析了产生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接着对东南亚地区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概括,并从破产法律的无效、发达资本市场的缺乏、国家对金融体系管制的疏松等方面解释了融资模式的成因,而东南亚以银行为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及政府对公司融资的介入必然会对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处于内部的所有者和处于外部的融资方的信息是非对称的,由此必然会产生如何监控的问题,但是由于外部融资方——银行自身治理体系的不完善、风险测量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欠缺,政府对债务提供担保及破产法和破产程序对债权人保护的无效性,这些国家的外部监控是无力的。 最后从公司内部的董事会如何更好地发挥内部监控功能、增强小股东的权利和提高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建议,而对金融系统规章的重整、增强破产法律的有效性及发展资本市场等则是从公司外部的监控和管理对公司治理提出的建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文章的最后,根据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结合东南亚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对改进中国的公司治理做出了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