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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是宪政的应有之义,也是当今宪政国家税收立法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宪政背景下,构建纳税人权利本位的税收性法律成为各国税收立法的趋势。本文立足于宪政的角度,阐述了纳税人权利本位的宪政理论基础,论证了纳税人权利与宪政的互动关系,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的归纳与研究,分析出各国以税收法定原则为核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主导建立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纳税人权利体系的共性,为完善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