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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是诉的要素之一,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必须要有明确的识别标准,否则不能确保该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受旧实体法说影响,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一般被学者认为是诉讼法上的异议权或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但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着不足,也无法正确指导司法实践,如审判法官以及当事人都不能准确理解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对象,时常将异议之诉与普通确权之诉混淆。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司法实践出现的误区使得本课题的研究非常重要。本文在梳理评析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观点之后,认为学者现有学说观点存在不足,不能契合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目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究竟选择何种理论?经过对诉讼标的相对论、二分肢说以及一分肢说的评析与论证后,本文认为一分肢说是较契合异议之诉目的的理论学说。
全文分为六章:
第一章,导论。在导论部分主要对研究的问题、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和方法、文章的创新与不足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叙述。
第二章,执行异议之诉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对执行异议之诉概念、诉讼目的、比较法研究以及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类型进行分析,廓清本文研究的基本范围,关于诉讼目的以及诉讼性质的观点是本文的立论基础。
第三章,对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的现有学说观点的梳理与评析。虽然各类异议之诉诉讼标的观点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标的是“诉讼法上的异议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在对这两种观点的评析上,本文认为,“诉讼法上的异议权”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混淆了权利主张和权利本身,而且难以指导司法实践。而“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观点在于未正确认识异议之诉的目的,不能明确异议之诉与普通诉讼的界限,而且在识别重复起诉上也存在着矛盾和不足之处。此外,两种诉讼标的的观点主要争议还在于对作为异议权基础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既判力的认识不同。
第四章.对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不明的原因以及影响分析。诉讼标的不明的原因主要是受旧实体法学说影响以及对异议之诉的目的认识不到位;诉讼标的不明不仅影响制度的完善,而且还对司法实践造成误导,从反面论证明确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的重要性。
第五章,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理论选择。本部分分析了诉讼标的相对论、二分肢说以及一分肢说的含义以及是否适合作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经分析论证后,本文最终选择一分肢说,主要是因为一分肢说最契合异议之诉的目的。
全文分为六章:
第一章,导论。在导论部分主要对研究的问题、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和方法、文章的创新与不足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叙述。
第二章,执行异议之诉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对执行异议之诉概念、诉讼目的、比较法研究以及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类型进行分析,廓清本文研究的基本范围,关于诉讼目的以及诉讼性质的观点是本文的立论基础。
第三章,对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的现有学说观点的梳理与评析。虽然各类异议之诉诉讼标的观点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标的是“诉讼法上的异议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在对这两种观点的评析上,本文认为,“诉讼法上的异议权”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混淆了权利主张和权利本身,而且难以指导司法实践。而“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观点在于未正确认识异议之诉的目的,不能明确异议之诉与普通诉讼的界限,而且在识别重复起诉上也存在着矛盾和不足之处。此外,两种诉讼标的的观点主要争议还在于对作为异议权基础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既判力的认识不同。
第四章.对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不明的原因以及影响分析。诉讼标的不明的原因主要是受旧实体法学说影响以及对异议之诉的目的认识不到位;诉讼标的不明不仅影响制度的完善,而且还对司法实践造成误导,从反面论证明确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的重要性。
第五章,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理论选择。本部分分析了诉讼标的相对论、二分肢说以及一分肢说的含义以及是否适合作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经分析论证后,本文最终选择一分肢说,主要是因为一分肢说最契合异议之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