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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是医学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现的,这项技术带给广大患者福音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上的思考:如何正确定性人对于自己身体器官的权利性质?与人身相分离的器官是不是“物”?尸体的法律性质又该如何规定?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本文采用了历史、比较、逻辑的方法,以大陆法系上的“物”为中心进行考察,回顾了大陆法系物的概念的历史沿革,并通过不同国家和地区“物”的概念的比较,对与人体相分离的器官的法律性质、尸体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本文包括序言、第一章、第二章、结语:序言,介绍器官移植的基本知识及引发的法律问题。第一章,器官移植的民法基础,分五节:第一节,器官移植概述,界定本文的讨论范围,指出器官移植的方式、途径。第二节,探讨人对自己的器官拥有的权利,指出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捐赠自己的器官。第三节,探讨与人体相分离的器官的法律性质,以大陆法系“物”的概念的历史沿革为线索,分析了远古时代、罗马法时期、法国民法典时期、德国民法典时期四个时期“物”的概念,考察了我国学界对“物”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物”是可占有的财产,“物”须具备以下属性,可支配、可利用、稀缺、可流通、可占有。与人身相分离的器官既不属于人身范畴,也不属于财产的范畴。第四节,探讨尸体的法律性质,通过对各种相关学说的分析,指出尸体不是“物”,其法律性质类似于与人身相分离的器官。第五节,探讨器官捐赠合同,比较器官捐赠合同和赠与合同,指出器官捐赠合同的特殊性。第二章,探讨器官移植的立法,分三节:第一节,比较各国关于器官移植的立法模式,主要有统一立法模式和单一器官立法模式,主张我国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第二节,分析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的现状,指出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的立法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主要体现为:没有统一立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缺乏规范,没有确立明确的死亡标准。第三节,指出我国今后器官移植立法应确立六个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禁止器官交易原则;非优先原则;鼓励器官捐赠原则;器官分配的公开与公正原则;技术准入原则。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