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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的产物,拆旧建新,本是好事,然而加上强制二字,却是矛盾的开始。虽然宪法、法律法规对此均有规定,但强制拆迁仍然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给中国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和谐因素,并且有日益激化的趋势。目前,理论界多从行政法的角度研究强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呼吁有关部门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人民利益,杜绝强拆。作者作为一个刑法学的研究生,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出发,探讨在强制拆迁中,被拆迁人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约3.5万字。第一部分,强制拆迁的合法性追问。该部分由强制拆迁的概念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征收、拆迁的规定入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剖析了强制拆迁的非法性质;进而指出强制拆迁侵犯的权利是多方面的: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住宅权三种权利。第二部分,住宅权的权利属性和法律保护。该部分以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我国法律的规定为基础,阐述了住宅权的多重属性:基本人权、一项既包含人身权利又包含财产权利,甚至可以说主要是人身权利的综合性权利。然后从财产性和人身性权利两方面分解了住宅权的权利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域外考察和历史考察,文章认为:正因为住宅权的权利属性特殊,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古代的中国,对住宅权的法律保护都是强有力的,住宅权绝不等同于一般财产权,对住宅权的防卫要强于一般财产权防卫。第三部分,强制拆迁中正当防卫的行使。由于强制拆迁具有持续时间长、不法侵害人人数众多、着手时间难以判断等特殊性,在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有一定困难。该部分主要从防卫时间、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以及特殊防卫的问题四个方面来探讨正当防卫权如何行使的问题。防卫时间又要从开始和结束两方面来看,防卫时间的确定是要综合客观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主观因素两方面来判断的,不能苛求防卫人,也不能脱离案件客观事实。在判断防卫对象时,也不能苛求行为人根据分工不同做出最理性的选择,只要是在现场的不法侵害人都可以成为防卫对象。在判断防卫限度时,应当根据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以及侵害的法益综合全案进行判断;就侵犯的法益来看,对防卫住宅的限度应当与防卫人身相当,而绝不能仅仅视作对财产的防卫。对于特殊防卫权的引入,作者持保守态度,认为应该分情况看,针对不同法益的、不同强度的侵害能否适用特殊防卫权的规定是不同的。第四部分,强制拆迁中不当防卫的刑事责任和抗辩事由。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就成了不当防卫,而不当防卫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该部分分别讨论了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人、防卫过当三种不当防卫的刑事责任;然后根据强制拆迁的前提环境,列出了防卫不当的抗辩事由:被害人过错、由此导致的防卫人心理状态、拆迁现场的紧张状况以及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这些都是导致防卫人出现不当防卫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有时候是决定因素,因此在追究不当防卫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必须考虑进去,才能做出公正的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