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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易安全越来越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也逐渐为法律所重视,体现在无权代理关系中,就是要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我们不能将所有无实际授权的代理都斥之为无效,使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而是必须根据一定的条件确认某些无权代理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就要创设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是现代民法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代理制度中无权代理中的一种特殊情形。由于我国《合同法》中对表见代理的规定比较笼统,不便于理解和操作,有必要对表见代理问题作深入的研究。作者立足于表见代理的基本理论,结合审判实践,对表见代理的问题作出比较具体的论述,全文分五部分约3万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本质。在归纳学术界对表见代理概念的不同理解和基础上,选出具有代表性观点,即作者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表见代理的主要特征和有效代理的本质。 第二部分,表见代理的价值取向。从表见代理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着重论述了确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表示主义和善意取得制度,进而对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交易安全的保护”作深入探讨,并对其进行法经济分析。 第三部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分析。首先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主张和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然后着重论述了表见代理的三个主要构成要件,并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表见代理的构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对表见代理的构成与本人主观过失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述。 第四部分,表见代理的类型。从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入手,主要论述了表见代理的三种类型及其主要问题,结合实践分析三种类型的具体内涵及其构成。 第五部分,审判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几点思考。主要论述了审判实践中无权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的避免与第三人的审核义务及对部分司法解释的理解。该部分把表见代理的理论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把审判实践中如何对表见代理问题进行人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对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