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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定义讲起,论述了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明确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价值目标和要素,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和缺陷,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应该走一元化的道路、并且坚决选择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发展方向的结论,最后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理论简析对公司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将公司内部专门机构的监督定义为“公司内部监督”。法理告诉我们,有权力就必须要有监督,现实也证明了,现代公司发展中经营管理权的集中带来了权力的滥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也频频发生,因此必须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来实现权力的制衡。分析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价值目标,应该是要谋求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利益和维护公司社会利益,而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三要素。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现状及缺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立法要求是: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两种内部监督机制并存;但从上市公司实践效果来看,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内部监督效果都不明显,甚至可以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长期以来都是失效的,相比之下,监事会比独立董事的监督失效更为严重。那么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本文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产权制度的影响到立法设计的漏洞等等多个角度逐一加以了剖析。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构建的思考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发展道路应该如何走呢?两种内部监督机制该如何取舍呢?本文认为,公司内部监督权力具有不可分割性,监督机制的一元化更符合效率原则,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应该走一元化的道路;而不管是监事会制度还是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都是可以发展的,不存在根本性的障碍,不过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制度比监事会制度建设要相对完善,因此应该选择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发展方向。最后,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构想和建议:(1)明确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2)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4)细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权;(5)健全独立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