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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是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为杰出的一部成文法典,其重要地位是举世公认的。翻译介绍这样一部法典对于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学术研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对于这样重要的一部法典,其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两本中译本(分别由潘琪和孙新强译)却存在极大的差异。不仅是形式上的差异,更主要的是内容上的差异,会使读者对原文的理解也产生差异。经过对比分析,我发现这些差异反映出译者对原文的很多误解,或正确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对中文的对应的词语有误解。译者的理解直接影响读者的理解,因此对两个读译本中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存在的误解是十分必要且很有实践意义的。
本文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中条款标题及其翻译为研究对象。借助词典和原文分析探索其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引发的误解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适当的译文。此外由于译者的理解与译者的知识结构和素质密不可分,本文还探讨了法律翻译者应具备的素质。
本文的分析还比较粗浅,应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完善。也希望更多人关注这部法典,致力于完善法典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