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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校学生学术不端事件频现网络,引起了社会对高校学生学术不端治理的探讨,教育部也先后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高校也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选取高校学生这一群体为研究对象,梳理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内涵,并对其认定的一般理论进行分析,剥解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高校学生学术不端认定制度的构建,为根本上解决学术不端提供启示。同时维护认定中学生的合法权利,为高校学风建设、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参考,推动依法治校进程。高校学生学术不端是指在高等教育培养阶段,学生在参与学术事务及学术活动中的不合规行为。广义包含:对学术共同体的学术精神背叛,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狭义则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会及学术期刊的学术标准和学校制定的规定办法的行为。本文以狭义定义为主要研究范围。《通知》将高校学学术不端行为划分为七种: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参照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理论,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成立由学术不端行为主体、学术不端行为主观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客体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客观方面构成。高校学生学术不端认定还存在不足:认定依据不统一,配套立法不全,现行的规范层次偏低、约束范围不全面;认定主体设置权限不明确,高校作为认定主体的权利范围缺乏明确规定,现实中实施认定工作的机构尚未统一;认定程序缺乏规范,既有规定操作性差,高校在认定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认定责任形式不完整,高校对学生学术不端的认定责任形式涉及批评及纪律处分、成绩处理、资格及学位处理等,对涉及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行为未能有效与司法衔接;救济制度缺失,高校学生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是申诉和诉讼,救济方式并不完善,在实际申诉处理程序中,学生缺乏充分的话语权,申诉听证机制尚不健全,致使申诉处理的实际效果也不令人乐观。建全高效学生学术不端认定制度要注重:在认定标准上,兼顾基础性和层次性;在认定主体上,遵循高校主导,多元参与;在认定程序上,遵循程序保障正义;在认定结果及惩处上,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权利救济上,健全救济制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