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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是随着全球制造的兴起、以及适应客户需求的快速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它已成为世界各国近几年的研究热点。企业为了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使供应链整体性能达到最佳,要求供应链中的各实体及其功能之间的活动必须以高度协调的方式进行合作。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激励机制,使供应链成员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以减少库存积压,降低总运行成本,增强信息共享和相互交流,从而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和整体绩效。
科学技术变革的加快,使得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同时,产品需求的高度不确定性,也使企业需要考虑的如何确定库存水平,以及处理销售期末的剩余库存,从而最小化企业运作成本。回购合同作为协调合同中的一种,刻画了制造商对零售商持有的期末剩余产品给予一定回扣的规则,此类合同一般应用于短生命周期产品的管理。本文将基于回购合同过程中的信息、库存和不确定性问题展开论述。
本文主要的研究工作及成果包括:
第一章指出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总结了回购合同的研究现状,并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从内生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了回购合同设计问题。研究了价格相依报童模型,制造商生产成本为不对称信息;得出结论,,在制造商占据主导地位的分散系统中,对于生产成本信息,制造商没有说谎的动机;在零售商占据主导地位下,制造商传递一个小于真实值的虚假生产成本信息。其次,在传递真实信息的分散系统中,制造商总愿意做斯坦尔伯格博弈中的跟随者。最后,制造商占据主导地位下的制造商的谈判范围,优于零售商占据主导地位下的制造商的谈判范围。研究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上,零售商掌握关于其期初库存水平的私有信息;得出,首先,在不对称信息下,若供应商提供单一合同类型,那么,当且仅当供应商谈判权利大于零售商时,供应商才有动机提供单一回购合同:若供应商提供菜单式合同类型,则供应商通过提供菜单式回购合同,总是能够同时改善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各自收益。其次,若系统为分散控制,则,在不对称信息下,若零售商的期初库存水平小于某水平,则供应商选择菜单式批发价格合同,反之亦然。最后,若系统为回购控制,则在不对称信息下,供应商总愿意提供菜单式回购合同。
第三章从连续信息更新的角度研究了回购合同的设计。
研究了一个两级系统,不确定性需求实现前,零售商能获取不确定性需求更新信息,零售商直接从供应商处购买确实已订量以及期权量,供应商有两次生产机会满足零售商订购需求;得出,采用双向期权和回购合同相结合的分散控制系统中,给出期权价格和回购价格最优值,指出协调合同能增加零售商收益。分析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系统,系统成员进行两期博弈,当两期不确定性需求相关下,系统成员可以通过观察第一期销售量,更新第二期不确定性需求的分布。研究得出,在分散系统下,当零售商采取短期眼光战略时,供应商的最优眼光战略为,供应商采用长期眼光战略;当成员均采用长期眼光战略时,当且仅当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小于某一值时,双方成员之间才发生交易;供应链上的系统成员不会采取“零售商采用长期眼光战略、供应商采用短期眼光战略”的组合。在回购系统中,系统成员的收益受零售商的战略眼光类型影响,而与供应商的战略眼光类型无关。
第四章从离散信息的角度分析了回购合同的设计。在基于不确定性需求的价格相依报童模型下,首先,分析了需求不确定性类型如何影响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决策,并且指明,由需求不确定性引发的激励冲突,并非总是能够用回购合同协调;其次,假设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考虑了零售商拥有更新信息时,零售商是否愿意与供应商共享更新信息,供应商为获取更新信息应该支付的信息租金,以及回购合同在不共享更新信息下所扮演的功能。
第五章研究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回购合同。分析了一个两级直销供应链中,两个成员共同提供服务,服务能提升实际需求,双方成员在博弈中相对谈判地位不同;得出结论,采用回购合同协调系统,回购合同要求制造商和零售商互相补偿对方提供的服务所导致的费用,同时零售商对期末制造商销售剩余产品给予价格弥补。分析了由一个供应商、一个零售商和顾客群组成的系统,且顾客具有战略行为特征,其可以选择在一级市场上购买,也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得出,分散系统中,通过提供依赖于集中管理系统下的最优订购量的回购合同,供应商能够协调分散管理系统;并且,无论是否存在顾客战略行为,分散系统中的最优回购价格均不受影响;最后,零售商是否接受回购合同,依赖于是否存在顾客战略行为,以及顾客对二级市场产品的接受度。
第六章分析了扩展供应链结构下的回购合同。分析了一个三级供应链模型,零售商面临不确定性需求。根据系统成员之间合作程度的由低向高,把策略分为,回购系统、夏普利值协调系统、分散系统。指出了各种协调方式应用的局限性,这也间接地指明了,多种协调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即没有哪一种协调方式绝对地优于另外一种协调方式。研究了供应链间竞争下的回购合同,各个竞争行为主体之间的决策;进而,分析可以采用回购合同的前提条件,并证明了,当系统存在剩余库存时,采用回购合同并不总使得供应商的收益得到改善。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第一,研究了不同信息结构下,回购合同是否能够用于协调系统,取决于系统相关参数的设定。
第二,探讨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当存在顾客战略选择行为时,零售商是否接受回购合同,依赖于是否存在顾客战略行为,以及顾客对二级市场产品的接受度。
第三,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扩展了回购合同在多级供应链上的研究,得出了,可以采取回购合同协调三级供应链系统上存在的激励冲突,供应链之间竞争下,回购合同并不总改善供应商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