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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之间相结合的方式在人类历史上由来已久。中国古代就有收继婚,国外早期也有娶寡嫂制等多种类型的姻亲婚姻形式。姻亲婚姻在很多国家的法律里都有所规定与涉及,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姻亲婚姻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都对姻亲婚姻做了一定范围内的禁止。我国自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关于是否应当将禁止一定范围内的姻亲婚姻的条款写入法律就一直存在争议,但直至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这一问题仍未有定论。因为没有《婚姻法》的规制,丈母娘嫁给女婿,继父母与继子女相结合等这样不雅的事在现代社会也是层出不穷。故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要将姻亲婚姻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法律规制。文章共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姻亲婚姻法律问题的概述。首先以一例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姻亲婚姻的裁决案件入手,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即关于姻亲婚姻法律效力的认定,究竟是应对其进行认可还是应归于无效。然后从情、理、法各角度作以综合考量,从而得出本问题的结论,即我国应明确禁止部分范围内的姻亲婚姻。第二章是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相关依据。首先是对人类史上的姻亲婚姻作以简要的介绍。人类史上的姻亲婚姻分为两个部分,即人类社会早期的姻亲婚姻及近现代关于姻亲婚姻的各项规定。然后是对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制度依据分别进行了说明,理论依据分为伦理学依据、心理学依据以及社会学依据三个方面,制度依据则分为外婚制规则、姻亲关系持续存在规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三个方面。第三章是我国《婚姻法》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弊端。首先是将姻亲婚姻的具体法律规定作以描述,然后提出它的不足,指出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缺失所带来的各种弊端,例如亲属辈分紊乱,产生亲属身份、继承权等纠纷。第四章是完善我国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建议,即直接明文禁止直系姻亲和以姻亲关系而引发的拟制直系血亲结婚,并附上即使解除姻亲关系也不得结婚的条件。本文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是姻亲婚姻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我国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缺失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对于姻亲婚姻法律问题方面的研究总体上来说国外是比国内的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国外不仅有关于禁止姻亲结婚理由的解说和研究,而且对于禁婚范围的规定也比国内详尽。而我国对于这些问题是没有明确规定和定论的。本文拟通过对姻亲婚姻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描述以及对中外关于姻亲婚姻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法考察,找出我国姻亲婚姻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对中国婚姻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