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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以来主权借贷市场上借贷双方的不负责任行为,主权债务纠纷持续不断。为了减少和解决主权债务纠纷,除了直接要求主权借贷双方约束自身行为以外,国际社会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以IMF推崇的SDRM和美国推崇的CACs为代表的解决机制以及HIPC债务减免倡议都是从债务的数量角度出发的。但是随着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萨达姆政权遗留债务的解决,另一个沉寂已久的理论——恶债理论被再次提及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传统意义上的恶债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主权债务:第一,没有国民的一致性通过;第二,不符合国家或国民的利益;第三,贷方知晓以上两点。恶债包括三个子类别:征服债务、战争债务和政府债务。虽然理论上来说,恶债理论可以被运用于债务谈判、国际法庭等场合,但是由于其本身可行性不足,贷方又不愿意放松对债务重组过程的控制,所以被采用的时候并不多。针对此种情况,2003年之后众多学者尝试着从理论层面修正恶债概念,提出了诸如非法债务、恶意融资、恶意贷方和非法国际借贷体系等诸多概念,同时从实际操作层面设计了大量应用机制,大体可以分为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合同手段三种。但是,这些新提出的概念对恶债概念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改善作用,应用机制也大多难以实行,反而使得恶债问题更加纷繁复杂,恶债概念前途更加迷茫。本文在梳理回顾了以上内容的基础上,首先分析恶债的特征和产生原因,给出了几点界定恶债的建议;然后基于声誉模型构建了一个能够描述主权债务市场现状的动态博弈论模型,并且借贷双方都采用触发策略,证明了恶债理论的存在将大大改善主权债务市场,减少恶债。文章的最后部分结合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及其受到的国际评价,从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使中国能更加规范自身的借贷行为,避免陷入恶债纠纷,保持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