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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民参与电子商务越来越普遍。在网络经济日臻繁荣的今天,尤其在近几年B2C电子商务风靡全球的时代背景下,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愈显突出。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掀起了国内IT行业(包括互联网企业)到国外IPO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浪潮,也推动着国内创业板的持续高涨。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国内公司纷纷调整经营理念,改变市场定位,发展网络经济,拓展网络业务,也推动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8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次;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较2010年底提高1.9个百分点”1。在持续扩大的网民规模和网络实体普及率不断攀升的良好形势下,电子商务类用户应用规模继续高涨。网民参与电子商务购物人数年增幅48.6%,是网络应用群体中增幅最快的群体。网上银行(简称网银)、网络支付手段的使用也随之大幅度提升,更多的经济交流活动已逐渐进入了互联网领域。在这种背景下,诸如京东商城、当当网、新蛋网等B2C电子商务网站蓬勃发展。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愈发明显,亟待解决。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试图以B2C电子商务发展的时代特征为背景,探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成立)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通过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的思维方法,运用法理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B2C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入手,遵循传统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力图详细、清晰地研究B2C模式下的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鉴别、缔约人的缔约能力、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并提出笔者针对问题解决途径的法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