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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民事纠纷的领域,存在着不同的解决途径,除了最具权威性的民事诉讼以外,还存在着可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其中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的一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劳动力需求日益扩大和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滋生。顺利解决好劳动争议,关系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我国于2007年、2008年相继颁布《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两部法律得到较好的贯彻和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影响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有效实行,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本文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首先界定基本概念,然后分析当前国内立法现状,进而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结合外国的先进经验,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和措施。全文除了序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厘清基本概念、特征;其次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状况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在分析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状况之后,探讨制度现存的一些问题和缺陷。例如:程序设置不合理、仲裁组织地位不明确且权限过小、监督制度不完善、救济制度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运行和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三部分:是针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为寻求解决途径,对外国处理方式的考察和分析,并得出外国先进经验对我国改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在分析制度缺陷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并且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得出的完善建议。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改革“仲裁前置”的程序设置、明确仲裁组织的独立地位和权限、加强监督制度和救济制度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以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