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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应的《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会计账簿查阅权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法律规定赋予其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享有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我们不能因为公司形式的不同,就否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为加强股东权的保护,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赋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以及理论分析法,论证我国确立、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以及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方面内容,认为会计账簿查阅权是股东基础权利,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但应受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持股期间,以及有“正当目的”等条件的限制;并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查阅范围,查阅程序以及救济程序提出了建议。全文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理论概述。主要是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内涵、性质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三者的关系。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法理基础。通过论证股东权理论、知情权理论、信义义务等内容,从理论上论证成立我们不应公司形式的不同,作出不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亦因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享有账簿查阅权。第三章境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立法沿革。通过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我国确有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必要性。第四章我国股份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的确立。探讨构建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制度中,如何确定查阅权的主体、客体、行使程序等内容。以及分析主体要件中,对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有无限制,以及瑕疵股东、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行使查阅权?客体要件中,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中,是否包括了原始会计凭证?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有无限制条件?查阅程序该如何规定,公司不允许股东行使查阅权,该如何赋于股东救济程序等问题进行探讨。通过上述研究,得出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账簿查阅权是固有权,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等内容,应受到股东持股比例、持股时间以及“正当目的”的限制;并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查阅范围,查阅程序以及救济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可操作性。第五章总结。指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制度构建,参考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除了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限制外,其具体权利义务,可以参照考《公司法》第33条,《公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