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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6年起就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报告结构上主要依靠五要素进行披露,随后2008年我国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出具十八项应用指引,在披露结构上给企业新的参照模式,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参照十八项内控指引结构进行内控自我评价的非常稀少。 本文首先对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自评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以及与本文相关的国内文献和国外文献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内控和内控自评的概念、内控自我评价的相关理论和相关规定,以及十八项内控应用指引进行了介绍,为下文奠定理论基础。接下来主要分析了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自评报告的研究现状,从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开数量、公开依据以及公开内容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发现我国上市银行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存在公开标准缺乏统一性、定量分析过少、公开随意性较大、对不同法规和同一法规不同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同等问题,经深入分析发现,我国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不到位、我国现有内部控制法规缺乏严格的处罚机制以及我国上市银行缺少内部控制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等,是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依据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自评报告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十八项应用指引,选取定性和定量指标作为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并进行一致性的检验,同时确定评价指标的判断标准,进而构建适合我国上市银行内控自评报告的评价体系。最后,以中国工商银行为案例进行分析,依据十八项应用指引确定工行的定性指标,并依据上述体系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验证该体系的有效性,进而对我国上市银行内控自评报告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促使我国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