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行政执法依据的相关基础理论,对行政执法依据本身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的原因去寻找其解决方案,从而完善行政执法依据,是从根源上对实践中出现问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与效率的可行之举。对行政执法依据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分别去寻求解决之策,只有各个方面都得到改善,行政执法依据刁‘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在国家行政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直接处理涉及具体的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事务或者对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行政行为相对人相互之间的纠纷直接进行处理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所有行政行为中与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联系的最为密切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是合法进行、合理进行,都直接关系着行政执法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合理实现与有效保障。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切实关注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得当与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行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通过综合分析以及深入研究,我们得知,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各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依据……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权限来源及行为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本身的完善与否以及适用的是否得当对实践中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是否得当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行政执法依据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那么在实践中,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目一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依据不论是在制定环节还是在其后的行政执法环节、司法监督环节,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均阻碍了行政执法依据发挥其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