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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作为WTO体制中对一国产业予以救济的重要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正常、健康地发展。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消退,反倾销措施的运用愈加频繁,其已成为保护本国产业集团利益的政治性工具,严重忽视了进口商、下游用户、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得失。由于反倾销法具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因素,以及其“倾销有害论”的立法基础,学界提出了种种改革反倾销法的设想。在反倾销法中引入公共利益原则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本文运用历史、比较、综合的分析方法,以法学论述为基础,并适当采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论述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的概念入手,重点研究了反倾销法中确立公共利益原则的必要性问题,并对今后公共利益条款的改进问题进行了展望。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词汇的历史发展入手,介绍了“公共利益”的一般性概念,随后通过对欧盟、加拿大法律中公共利益相关内容的论述,进一步界定了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的概念。文章的第二部分剖析了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必要性的理论根源,即反倾销法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其“倾销有害论”,的立法依据、贸易保护主义的立法出发点,为反倾销法中确立公共利益原则提供了法理基础。本文第三部分则强调了公共利益原则必要性的现实依据,其有助于减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调和反倾销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限制贸易保护主义,防止反倾销措施的滥用。文章的最后两个部分着眼于WTO各方多哈回合谈判中有关公共利益问题的分歧及我国应采取的立场,并对公共利益条款今后的改进问题提出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