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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过失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问题,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注意义务的概念、性质、历史发展、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根据注意义务理论,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有以下要素:注意义务的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由此可见,注意义务是构成过失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本文共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注意义务在过失侵权责任中的重要地位。过失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上居于主导地位。对于过失的性质,存在着主观标准说、客观标准说、主客观结合标准说三种学说。主观标准说主张过失是侵权行为人的一种具有非难性的心理状态;主客观结合标准说也主张过失应界定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但认为对于过失的判断应采取客观标准。在分析了主观标准说和主客观结合标准说存在的诸多问题后,本文认为,应采取客观标准说对过失加以认定。根据客观标准说,过失是指一种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注意义务是构成过失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第二部分采用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注意义务进行了理论分析,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我国注意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产生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对注意义务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对物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和对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通常适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适用范围包括学校、旅行服务提供者、雇主、经营者、运输服务人、援助者等的注意义务。第三部分采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注意义务的认定。认定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侵权责任,第一步要认定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第二步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对于第一步,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认定标准有近邻性理论、可预见性理论以及公共政策因素;大陆法系国家主要的认定标准是法律法规,辅之以规章制度、行业惯例等。对于第二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着两个标准: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