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义视野下不纯正不作为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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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的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中的难题,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论发展至今虽已近两个世纪,但其中的有些问题在理论上依然歧见纷呈、不甚明了,因此仍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本文以罪刑法定主义视野下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为研究对象,其中涉及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刑法定主义的概念、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冲突表现及立法消解、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文章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介绍了我国司法机关迄今审理的为数不少的不纯正不作为犯案件中的两个典型案例。由这两个案例反映出的我国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研究现状,以及提出本文的研究基点及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冲突的逻辑思路。第二部分主要详细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冲突及立法消解。首先,主要介绍了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冲突,(1)介绍内外学者对不纯正不作为犯概念的三种不同观点,在比较分析这三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不纯正不作为犯概念的理解,为本文研究奠定基础;(2)介绍罪刑法定主义的概念、渊源,以及罪刑法定主义经历的由早期的形式罪刑法定到实质罪刑法定转变的这一过程,以及笔者对实质罪刑法定的赞成意见;(3)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与禁止类推解释原则的冲突,与明确性原则的冲突两方面;其次,主要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冲突的立法消解,(1)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规定,包括德国和日本两个国家;(2)介绍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规定,包括英国和美国;(3)介绍的是我国的立法规定,包括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第三部分是罪刑法定主义视野下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首先,主要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类型,从法理角度上分析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因而提出不纯正不作为犯为开放的构成要件类型,进而得出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并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结论;其次,主要介绍国内外学者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的看法,包括(1)介绍国外学者的三种观点,“违反命令规范说”、“违反禁止规范说”和“双重违反说”,以及日本学者日高义博的观点;(2)介绍国内学者的观点,包括“违反命令规范说”、“双重违反说”和“规范否定说”;最后,主要介绍笔者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的观点,笔者在比较分析国内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学者宾丁、迈耶、贝林格理论提出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结论。第四部分为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完善。首先,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形式,其中介绍了三种观点,包括“总则规定说”、“分则规定说”和“总则、分则同时规定说”;其次,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内容,包括作为义务的规定和量刑的规定两方面,在最后提出了笔者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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