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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源于古代罗马法的义务份和日耳曼法上的期待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一种方式,特留份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现已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纳,在世界各国的继承法中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一个国家的继承制度往住是和本国的立法理念、历史传统、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以及婚姻等法律制度相联系的。在特留份制度方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然而,在各国具体的制度内容中,虽然有许多相近之处,但彼此还保留着自身的特点。在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都有关于特留份制度的规定。许多学者也很早就对我国大陆的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关于我国大陆是否存在特留份制度,以及特留份制度的性质等方面,学者们存在着分岐意见。也从而暴露出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定位将有助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法治工作的进程。为此,笔者从特留份制度的渊源及制度价值入手,对学者们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剖析,并阐明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相关制度的缺失,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状况提出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新范式,并试拟法律条文,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继承部分制度的规范化有所裨益。拙文除前言外分四个部分,采用历史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来展开论述。依己之见,应属应用性研究,即注重特留份制度在我国实用性、可行性的研究。因有众多前人对特留份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开创性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笔者的研究只不过是先行者研究轨迹的延伸。但是,对文中的每一问题,笔者都做了尽心思考,并谨慎提出自己的意见及主张,观点难免会与前人雷同。虽经数月苦心经营,但也难避文献的堆砌之嫌,不当之处,还请各位同仁给予批评指正。拙文主要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对特留份制度探源,以使读者了解特留份制度的形成原因及现代各国特留份制度的源流。第二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和我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特留份制度的介绍,使读者进一步了解特留份制度。第三部分:对特留份在我国大陆研究中所遇的诸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看法、理由以,以使读者清楚我国大目前特留份制度的现况及不足,为重新构建我国大陆的特留份制度打好基础。第四部分:在对各国特留份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新范式,并试拟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