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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监会颁布了一项现金红利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持股时间的不同,投资者享受不同的所得税率:持股期在一个月之内(含一个月)的,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持股期在一个月至一年的,按照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持股期在一年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颁布的原因,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严重,“重融资、轻回报”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提高证券市场的稳定性,证监会颁布了此项政策。它的颁布,为我们研究现金红利税率差异对于公司股利政策产生的影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股利相关论可知,在一个公司所有的财务问题中,股利政策占绝对重要的地位,当一个公司通过业务活动取得了净利润之后,就会面临决策:将获得的这些现金流继续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当中,还是将其分配给投资者?这个问题一方面会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关系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把公司的净利润以怎样的比例和怎样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为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司的股利发放情况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一个自己的评价,从而有助于接下来作出投资决策。股利政策作为公司最重要的财务决策之一,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以股利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也非常多。但由于此前投资者在股票市场的股利所得是享受单一的所得税税率,这在客观上不能为我们研究此课题提供需要的条件。随着证监会此政策的颁布,不同持股期的投资者享受不同税率,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现金股利在上市公司股利发放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成为主要的股利发放形式,因此本文以现金股利政策为研究对象。本文以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来展开探究工作,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依据、选题意义以及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系统全面地探究和阐述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从国内以及国外两个角度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简单的评述;第三部分阐述了几大经典股利理论以及分析了证监会关于红利税收的政策的变化历程,并且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股票市场的特点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进行实证研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样本的选取、变量的设定,并对文章第三部分中提出的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第五部分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以及本文实证研究的创新点及局限性。通过研究现金红利税率差异对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发现,政策的实施的确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产生了影响,投资者会比之前更加偏好现金股利,上市公司的现金红利发放有所增加;同时,持股时间这一因素会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受现金红利税收差异影响的程度。另外,研究还发现,公司产权性质对现金红利分配行为受税率差异影响的程度也有一定的作用,非国有的产权性质会增强现金分红行为受其影响的程度。根据研究结论,笔者建议,我国应调整所得税政策,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应增强回报股东的责任意识,不能一味地只考虑索取;证监会可以多利用税收这个影响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规范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以及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继续降低现金红利所得税的税率,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情况下减免税收;适当优惠那些对股利进行再投资的行为;系统研究并改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