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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中国传统文化整体把握的基础上,从信仰、道德、法律与人生这一价值哲学的特殊视角,比较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主要代表人物的礼法思想,探讨礼法思想对于人的自由和发展的意义。
马克思指出,人的自身发展经历了“群体本位”、“个体本位”、“类本位”三个发展阶段。春秋战国时代,是“群体本位”的形成阶段,人的状态多以国家的面目展现。本文借鉴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理论,通过对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背景和儒法两家先哲们的思想的深入理解与把握,着力发掘儒法两大显学的礼法思想中表达或蕴含着的普遍性哲学问题;从价值哲学的角度,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在信仰、道德、法律这一社会规范的三个层面上,对比研究儒家的孔子、孟子和荀子与法家的管子、商鞅和韩非子对人的生命的关怀、生活的关照和生存的关注。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转型,在生命、生活和生存的时代主题转换中,是信仰、道德和法律的时代精神的更替,展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引起价值体系、利益格局急遽变化,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既打破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样态,又把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迭加于人们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处于弱势的某些群体,导致人们在信仰上陷入茫然,在道德上出现滑坡,在法律上需要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旨在构建一个社会结构稳定合理、社会利益协调均衡、社会生活规范有序的社会共同体,就是为了解决这些“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问题。
建设和谐文化,须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法律规范。“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春秋战国时代儒家和法家的礼法思想,在信仰、道德、法律三个层面上,体现的对人的生命、生活和生存的关怀、关照和关注,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于当代同样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