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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创业过程中,合法性对于集群企业生存及发展是一种关键性的资源,合法性的获取至关重要,决定了企业能否名正言顺地在异地集群环境中“入乡随俗”甚至“反客为主”。在理论研究方面,集群企业社会嵌入与合法性获取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现有文献侧重对集群企业合法性获取的策略、战略等进行理论解释,尚未对合法性获取的完整路径进行具体阐释,且多数研究是基于静态的视角,集群企业合法性获取机理及其动态演化过程仍需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其次,现有研究虽已对合法性获取约束进行分类,但对于合法性获取约束和偏好之间关系鲜有讨论;第三,已有研究主要强调集群外部网络嵌入能够影响组织合法性获取,但未深入研究集群内部网络嵌入对企业合法性水平的影响,这些都给本文进一步的理论探索留下了空间。
基于此,本文依据社会嵌入理论、异地创业理论、合法性理论,首先应用扎根理论进行多案例研究以探索集群企业异地嵌入中合法性获取及演化的内在机理,整合得出集群企业异地嵌入合法性获取及演化过程模型。案例研究发现:首先,集群企业异地创业及成长过程中,通过集群内外部网络的双重嵌入以突破合法性约束并获取及提升组织合法性;其次,合法性约束使得企业在异地嵌入不同阶段具有合法性获取偏好,表现在优先嵌入相应的异地关系网络;最后,集群企业间的合法性策略是动态演化的。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基于实地调研问卷数据,实证研究发现:首先,通过因子分析法提炼出集群企业合法性影响因素新因子;其次,通过有序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企业主能力、政府网络嵌入、民众网络嵌入、集群网络嵌入对于企业合法性总体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外来者劣势、新进入缺陷对企业合法性总体水平有显著的消极影响;最后,基于单因素方差分析与比较均值检验,得出集群企业在异地不同嵌入阶段具有合法性约束类型、异地网络嵌入重点的差异。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本文通过研究集群内外部网络的双重嵌入以获取合法性,弥补了当前研究所忽略的集群内部嵌入获取合法性的理论探索;其次,本文研究过程中创新性地提出“合法性约束—集群内外部嵌入—组织合法性获取”的分析范式,从动态演化的角度来研究合法性获取的机理,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综合性研究范式;第三,本文详细探讨了“合法性获取约束”和“合法性获取偏好”之间的关系,首次对合法性获取约束及偏好进行深入剖析,更加细致地刻画了集群企业异地嵌入中合法性获取的机制;最后,本文立足于中国本土中小集群企业管理实践,丰富了中国情境下的异地创业及成长研究,对于异地创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创业及成长、企业集群内部生存及发展和政府政策制定都有一定的实践启示。
基于此,本文依据社会嵌入理论、异地创业理论、合法性理论,首先应用扎根理论进行多案例研究以探索集群企业异地嵌入中合法性获取及演化的内在机理,整合得出集群企业异地嵌入合法性获取及演化过程模型。案例研究发现:首先,集群企业异地创业及成长过程中,通过集群内外部网络的双重嵌入以突破合法性约束并获取及提升组织合法性;其次,合法性约束使得企业在异地嵌入不同阶段具有合法性获取偏好,表现在优先嵌入相应的异地关系网络;最后,集群企业间的合法性策略是动态演化的。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基于实地调研问卷数据,实证研究发现:首先,通过因子分析法提炼出集群企业合法性影响因素新因子;其次,通过有序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企业主能力、政府网络嵌入、民众网络嵌入、集群网络嵌入对于企业合法性总体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外来者劣势、新进入缺陷对企业合法性总体水平有显著的消极影响;最后,基于单因素方差分析与比较均值检验,得出集群企业在异地不同嵌入阶段具有合法性约束类型、异地网络嵌入重点的差异。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本文通过研究集群内外部网络的双重嵌入以获取合法性,弥补了当前研究所忽略的集群内部嵌入获取合法性的理论探索;其次,本文研究过程中创新性地提出“合法性约束—集群内外部嵌入—组织合法性获取”的分析范式,从动态演化的角度来研究合法性获取的机理,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综合性研究范式;第三,本文详细探讨了“合法性获取约束”和“合法性获取偏好”之间的关系,首次对合法性获取约束及偏好进行深入剖析,更加细致地刻画了集群企业异地嵌入中合法性获取的机制;最后,本文立足于中国本土中小集群企业管理实践,丰富了中国情境下的异地创业及成长研究,对于异地创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创业及成长、企业集群内部生存及发展和政府政策制定都有一定的实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