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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称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则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其具有犯罪发生率高、犯罪类型多样、权钱交易普遍、大案要案居多、作案手段隐蔽、共生性质明显、多环节呈现犯罪等显著特点,危害巨大。2011年2月至3月期间,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35天时间内共立案查处兰州公路系统贪污贿赂案51件涉案人员总计61人,涉案金额逾5000万元。该公路系统系列贪贿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有较强的完整性与典型性,对于公路系统贪贿案件的深入研究,具有很高的价值。本文的论述主要分为四部分:首先,笔者对于2011年兰州公路系统贪贿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根据该类案件的事实,阐明此类系列案件的特点,再从特点的分析中,宏观地说明这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其次,通过对该类案件仔细研究,发现该类案件的发案并非集中在一个点,而是贯穿整个公路建设工程的全部环节,即招投标环节、工程分包环节、工程施工和监理环节以及决算结算环节,均有独立犯罪行为,并且行为人会利用专业手段掩盖犯罪,使该类案件不易被发现。再次,基于对该类案件的上述研究,进一步对该类案件从不同角度进行原因分析,主要包含刑事侦查的角度、惩戒的角度、预防机制的角度以及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角度。最后,笔者提出预防该类犯罪的对策意见,即包含思想教育、权利运行与制约、案件侦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立法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通过这四部分分析研究之后,可以发现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特点,深入剖析其成因,反思我国现行立法及管理漏洞,总结反腐败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成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以有效控制该类犯罪不断增长的趋势,为工程建设领域有序、持续高效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