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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民法解释学一直致力于探究价值判断的客观性问题,星野英一的利益衡量把这一观点推向了顶峰。鉴于利益衡量论对日本学术界以及法学教育领域的影响,尤其是实质的价值衡量在法学界的泛化,平井宜雄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工具对战后日本民法解释学的非合理主义倾向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这一理论的提出也引起了日本术界的广泛关注,使得日本民法学界重新审视利益衡量论,并且带来了实证主义法学的急剧复辟,对日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学者在研究法律论证理论的时候大多引进阿列克西、佩雷尔曼、哈贝马斯和麦考密克等西方学者的理论,对紧邻我们的日本关注度不够,因此通过对平井宜雄法律论证理论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来研究日本当代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律论证理论还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背景考察、内容剖析和影响评价三个部分对平井宜雄的法律论证理论进行考察。第一部分主要对日本民法解释学特别是日本战后民法解释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大致的梳理,并且通过对历史的梳理抓住日本民法解释学的发展脉络,分析各个时期的日本民法解释学理论,同时对战后占据日本民法解释学主流地位的利益衡从论进行重点考察,剖析平井宜雄提出法律论证理论的学术背景。第二部分的主要工作是对平井宜雄提出法律论证理论的过程,以及平井宜雄法律论证理论所借鉴的其他法学家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考察,该部分主要是对平井宜雄在《法律学基础论觉书》中的观点进行整理和总结。平井宜雄在表述自身法律论证理论之前先对法律论证理论的哲学依据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一方面将波普尔的可证伪性理论引入法律解释当中,认为通过对科学的新定义可以很好地解释川岛武宜所提出的“科学的法学”问题,另一方面在论证的构造模式上平井宜雄对图尔敏的论证模式进行了分析和延展,得出了三个结论并且以这些结论为工具对战后日本民法解释学展开激烈的批判.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平井宜雄法律论证理论对日本民法解释学界乃至整个日本法学界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和总结。该理论在解决当时日本民法学界存在的非合理主义倾向问题以及法学教育界对法科学生论证能力培养的欠缺问题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引起了民法学界广泛的讨论使得日本民法学界重新审视利益衡量论反思法学教育上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语,主要是分析平井宜雄所主张的法律论证理论以及平井宜雄本人学术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