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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一直是困扰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之一。在学术界,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但迄今为止仍未能对防卫过当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在司法实务中,司法人员对于防卫过当制度的适用一直保持着谨慎的态度,以至于我国《刑法》第20条一直被民众认为是“僵尸条款”。从2009年“邓玉娇故意伤害案”到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防卫案件一旦发生就迅速成为热点话题。民众关注的焦点的在于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对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争论不休。司法机关、刑法学者以及社会大众在面对此问题的定性时存在较大的分歧。我国《刑法》第20条虽然对防卫过当进行了概念上的简要说明,但是对于“重大损害结果”、“防卫的必要限度”以及“罪过形式”等具体要素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此外,两高也未就该要素出台司法解释,导致在实践中法院审理防卫案件时并无统一的界定标准,法官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主观价值判断,最终造成防卫条款适用的差异性。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四个问题,首先是“类似案件,不同处理”,没有准确的认定标准导致各地法院法官的认定依据不同,最终导致案件判决存在较大差异性;其次是司法实践中以“结果”为导向进行审判,以损害结果的出现与否来认定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割裂防卫过当的整体要件;再次是定罪刻板,如果不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行凶,但是防卫人却致使伤亡结果出现,那么实践中大多认定其罪过形式为故意犯罪,导致司法实践与社会大众的朴素价值观的背离;最后是错误界定“互殴”,因为防卫行为普遍存在一定的暴力性,因而在实践当中在认定其行为性质时容易将互殴与防卫相混淆,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防卫案件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在大量的案件当中总结出较为可行的认定标准。实践出真知,从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标准,不论是对未来的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有良好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以案例为切入点对防卫过当案件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总结出防卫过当案件中法官的定罪思维和量刑思维,并在此基础下对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着重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一部分主要论述防卫过当的概念以及学说争议。其中又分为三节内容:第一节主要是对防卫过当进行简要概括,包括对防卫过当概念的界定及相关争议;第二节着重阐述防卫过当的客观构成要件,重点是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第三节主要是对其主观罪过进行解析。第二部分是防卫过当的司法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一部分主要分为三节,第一节从节选的600个案例的定罪、量刑、减免等情况进行整合分析,从而总结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防卫过当条款的现状;第二节主要根据前面的分析,倒推出法院对于防卫过当案件的裁判思维,第三节主要提出防卫过当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防卫过当适用困境的成因分析。该部分主要是指出造成防卫过当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困境的原因,主要分为两节,分别是从立法角度和司法角度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是防卫过当适用困境的应对策略。主要是笔者对司法适用误区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