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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股权激励成为“两权分离”制度下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并且构成了经理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我国证监会于20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开始实施。在此基础上,证监会于2016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这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进入到了完善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的秩序,不仅有效地推动了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期,而企业性质差异是所有制背景中最为重要的差异之一。由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拥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往往需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其股权激励有着更为严格的约束,因此,高管受到的激励可能不足,使得股权激励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的效果不明显。已有文献指出,股权激励尽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却会导致经理人有动机进行盈余操纵。在此情形下,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一项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综合公司内外部治理因素,将股权激励与市场竞争相结合,考察两者对公司信息质量的影响,探索外部治理能否弥补内部治理的缺陷,更加贴近企业所处的现实环境。本文以2012-2017年A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将股权激励与产品市场竞争纳入同一分析框架,探讨了两者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与国有企业相比,股权激励的强度越大,非国有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越高,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越低;(2)与国有企业相比,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非国有企业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越高;(3)与国有企业相比,在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大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更显著。本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外部市场竞争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更为客观地评价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