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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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乡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出的对未来空间的安排。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建设的基础,是城乡土地合理利用的有利保障,也是促进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也随之由行政主导逐渐转变为服务行政,相应的城乡规划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变得更加重要,城乡规划由此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其中,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变更是整个城乡规划行为的基础,它关系着城乡规划的合理有效发挥。由于城乡规划变更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完备,使得实际操作中政府在城乡规划的变更过程中具有了较为广泛、自由的裁量空间,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的《城乡规划法》用专章规定了规划修改,该法改变了原来《城市规划法》中规划变更程序模式,对不同类型的城乡规划做了不同的变更程序规定,其目的就是从法律上明确严格的规划修改制度,防止随意修改法定规划问题的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免受侵害。同时在第50条中,法律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了补偿机制(“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文以城乡规划的变更为切入点,详细讨论了城乡规划变更的深层含义、本质及其法律制度等问题。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城乡规划的变更进行了详细阐述。该部分首先对城乡规划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再从城乡规划变更的必要性入手,阐述了城乡规划变更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法治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与城乡规划的变更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对城乡规划进行变更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正面效应及反面效应)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城乡规划变更的法律制度。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外关于城乡规划变更的法律制度概况,包括法律对城乡规划的规制范围和对于城乡规划变更的具体规定。随后又研究了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变更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程序性的规定和规划变更的救济保障。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变更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接着笔者针对这些问题试着提出了对于完善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变更法律制度的构想,例如有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变更中的公共参与制度,规范城乡规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将城乡规划变更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当中,以及对城乡规划变更补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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