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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市场定向增发制度与欧美国家证券市场私募发行制度的本质是相同的,核心都是向非公开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2006年至今10年时间的发展,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首选的募集资金的方式,通过其募集资金的规模在上市公司总募集资金规模中的占比高达90%以上。定向增发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促进了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也推动了我国实体经济的稳步增长。快速发展的同时,定向增发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这其中最为市场诟病一个问题就是大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利用定增政策的缺陷来操纵股票价格,进而操纵定向增发发行价格实现套利。这种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大股东股价操纵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削弱了社会资本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大股东股价操纵行为以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探究分析。对重要文献进行梳理,明确研究意义与研究思路。对我国定向增发的发展历程与政策特征进行概述,明确我国定向增发中大股东进行股价操纵的现实基础。通过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明确定向增发中大股东进行股价操纵的必然性与可能性。根据已设定的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使用均值检验、多元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等实证方法进行研究。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在定向增发中,上市公司的股价会被操纵(打压),而且无论上市公司大股东是否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其股价都会被打压。不同的是,当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时,上市公司股价被打压的程度更大。⑵在定向增发中,上市公司大股东会操纵(打压)其公司的股价。定向增发政策的缺陷、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以及股票市场的不健全为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进行股价操纵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和便利。在定向增发中,大股东势必会通过打压上市公司股价来实现利益输送,股价操纵成为定向增发中大股东主要的侵占途径之一。⑶在定向增发中,当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股价的操纵(打压)程度更大。相对于发行期首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股价更容易被打压,大股东更倾向于将容易被其操纵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因此,最新的定向增发政策取消了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是合理的、科学的。⑷在定向增发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高,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股价的操纵(打压)程度越小。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大,意味着该公司股票的流通盘越大,操纵者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就需要动用更多的撬动资金、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高,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进行股价操纵的难度就越大。⑸在定向增发中,当上市公司的性质是民企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股价的操纵(打压)程度越大。国企的大股东多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单纯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其唯一的目标,而且其受到的内部行政监管约束也较多,决策权并不完全独立。与此相反,民企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一般是个人,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目标,而且其受到的内部约束较少,决策权比较完整。因此,民企的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通过股价操纵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更大,而且操纵能力相对更强。⑹⑹在定向增发中,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股价的操纵(打压)程度越大。一方面,资产负债率高意味着该公司当前的资金压力越大,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也越大。另一方面,资产负债率高意味着该公司会被外部投资者认为是高风险的“差企业”,会加大该公司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大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的利益与大股东的自身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为了解决财务困境、保障定向增发发行成功,大股东会加大打压股价的力度。除了实现直接的侵占利益外,大股东还要通过打压股价降低外部投资者的认购成本,保证外部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进而刺激其认购新股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