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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行政争议发生的趋势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增多和复杂化,现有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存在着众多问题,不足以应对行政争议的这种趋势和满足行政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这就亟需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以满足不断变化的行政争议解纷需要。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起源于美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最初是应用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在其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后,才被引入到行政争议的解决中,并且也取得了成功。ADR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和价值有利于妥善的解决行政争议,把ADR程序引入到我国的行政争议解决中,在我国建立行政争议解决的ADR中心能够满足当前行政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以及引言和结语,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论述:第一部分是阐述了行政争议解决的ADR基本理论。其中包括行政争议的概念和特点、ADR简介、ADR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和价值三节,这一部分基本理论的阐述是全文的基础和铺垫,而ADR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和价值又是本部分的重点。第二部分是提出了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现实问题。其中包括我国行政争议的趋势、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问题两节,这部分的归纳分析是为了得出我国当前的行政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并提出ADR可以满足这种解纷需要。第三部分是在我国行政争议解决中适用ADR的可行性分析。此部分从两方面分析得出在我国行政争议解决中适用ADR是可行的,一方面是ADR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是ADR和现代行政理念相生相成,这两方面的因子都能够让ADR在我国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生根发芽。第四部分是域外ADR的考察和借鉴。此部分分别介绍了ADR起源地美国的先进经验以及英国和日本的ADR经验,具体介绍了这些国家现有的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的ADR制度,这为我国建立行政争议解决的ADR中心提供了借鉴作用。第五部分是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ADR中心构建的具体制度设计。在这部分里先简略介绍了国内已有的类似于行政争议解决的ADR中心的机构,然后从立法的保障、适用范围和原则、机构性质和设置以及人员组成、程序设计、效力以及与诉讼的衔接五个方面具体对行政争议解决的ADR中心进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