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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学是我国的传统医学,也是世界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学经过几千年的临床实践,形成了自身完备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疗效,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现代西方医学理论和方法的引进,中医药学理论和实践出现了传统性和现代化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之后,在经济利益的导向下,中医药事业遇到了发展受阻、生存和继承困难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现状是现有卫生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都是根据现代医药学的发展模式和特点建设和完善的,极少兼顾中医药学的特殊性,使一些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发展受限;而在一些现有政策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方面,存在中医药服务项目不规范,中医中药滥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规范各类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发展。行政许可是对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医药行政许可包含在卫生行政许可之内,卫生行政许可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程序、方法、标准和许可后监督等问题上,而对中医药服务项目缺乏具体的分析。对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属于卫生行政许可的部分,按照卫生行政许可办法统一管理,对中医药学的特殊性兼顾不够;而不属于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项目,缺乏相应的许可管理规定或存在许可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中医药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的现状,明确现行中医药行政许可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探讨符合中医药学自身学科特色的中医药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的方法,并根据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探讨市场机制下对中医药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的政策和策略,为我国传统医药立法工作以及建立《中医药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提供依据。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类中医药服务项目按照中医药相关机构、中医药相关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中医药产品和中医药广告五大类分为多个不同的服务项目,通过系统分析、文献分析、相关人员问卷调查和专家座谈咨询等研究方法,对各个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探讨各个项目是否应该纳入行政许可管理以及对各个项目应该采取的管理方法。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是:现有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限制了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并且也有部分中医药相关服务项目规范存在争议,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和规模需要重新定位。因此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①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②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项目特点的标准体系;③对中医药服务项目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④重新定位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