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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为论文的引言。鲨鱼处于全球海洋生态营养链的顶端,在全球有广泛分布。鲨鱼的生态学意义在于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鲨鱼种类繁多,资源丰度存在差异,某些鲨鱼种类易受到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威胁,某些鲨鱼种类资源较丰富。理论上,鲨鱼养护应以科学为依据,针对不同鲨鱼种群受到威胁及其程度不同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目前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及非政府组织重点强调亚洲鲨鱼翅消费方式和个别鲨鱼种群资源衰退,使国际社会不能全面真实了解鲨鱼养护的全貌。在此影响下,不同类型国际法规则逐步被引入鲨鱼管理中,包括海洋法、环境法和贸易法等,导致鲨鱼管理规则日益复杂,并有步鲸鱼后尘的趋势。鲨鱼养护过程中存在着科学与管理之间相互作用,需要多学科交叉。这典型体现了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特点与趋势。我国作为全球海洋生物资源治理的重要参与方,特别是我国曾因有食用鲨鱼翅的传统习惯而备受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关注,为此本论文从科学视角着手,深入研究鲨鱼生物与生态学特性以及其养护中涉及的科学问题,然后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剖析鲨鱼养护与管理国际法及其实践,最后结合我国参与全球鲨鱼资源养护与利用现状提出我国参与全球鲨鱼养护与管理的具体建议以及《我国鲨鱼国家行动计划(建议草案)》,以正本清源,科学客观的反映全球鲨鱼养护需求的全貌,提升我国参与全球鲨鱼养护的话语权。第二章概述了鲨鱼的生物与生态学基础。总结了鲨鱼的进化和分类、繁殖和生活史、种群结构和种群动态、栖息地和运动规律、摄食生态、人类干扰和环境改变对鲨鱼的影响及鲨鱼与金枪鱼的栖息环境关系方面特点。结果显示,由于和金枪鱼等商业捕捞对象在栖息地上的重合导致鲨鱼在渔业活动中不可避免被捕获;鲨鱼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不同鲨鱼之间差异很大,仍有很多科学认知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分类、营养生态、生态角色(深海、大洋及珊瑚礁生态系统中的功能)、种群结构以及种系进化等。特别是气候变化和污染等因素对鲨鱼影响第三章梳理了全球鲨鱼养护和管理的国际文书。重点梳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及《鲨鱼谅解备忘录》、《鲨鱼养护和管理国际行动计划》以及联合国有关决议的的由来、管理方式及可能的养护效果等内容,从而来阐述鲨鱼养护和管理的国际现状。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文书基于不同的理念和原则,对鲨鱼管理的目标及成效不尽相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为鲨鱼养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框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通过限制措施来实施保护的目的,但是考虑的均为整体鲨鱼种类,并不能解决特定海域特定渔业的养护和管理问题。科学和制度的协同是改进鲨鱼养护和管理的有效办法。第四章就鲨鱼养护和管理中涉及的科学评价议题进行评述,揭示当前鲨鱼养护和管理中面临的真实的障碍,并以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例分析国际组织对鲨鱼科学评价的情况。鲨鱼资源评价面临着生物学和生态学数据、渔业数据和评估模型不确定性等问题,这也导致目前全球范围内仅少数鲨鱼种类进行过渔业资源评估。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通过了系列鲨鱼养护和管理措施来保证可获得最佳科学信息,努力解决鲨鱼生物学和生态及渔业数据缺乏、减少鲨鱼兼捕的问题。基于现有的科学信息,不同的国际组织对鲨鱼的评估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如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多种资源评估模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一般使用贝叶斯状态空间工具评估物种的近期灭绝风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通过一套生物和贸易下降程度指标来确定鲨鱼是否列入附录清单。显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对于鲨鱼物种种群资源等级进行决策时并不是基于可获得最佳科学信息决策的,应充分考虑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研究结果。未来努力改进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物种的科学评价可靠性,是提高鲨鱼养护的最重要方法。第五章以金枪鱼区域管理组织为例剖析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对鲨鱼养护的实践。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陆续通过多项鲨鱼养护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实施鲨鱼国家行动计划、强制性的鲨鱼数据报告(包括渔业数据和生物学数据等),充分利用、减少浪费和丢弃、禁止割鳍抛体,实行鲨鱼鱼鳍与躯体重量不超过5%的最低比例限制(中西太平洋金枪鱼委员会要求鳍体自然附着或替代措施),禁止留存、转载、上岸和销售被禁止捕捞的特定鲨鱼鱼种。综合来看,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以最佳科学信息为基础,通过富有成效的养护管理措施,包括对主要经济目标鱼种进行了严格的配额或捕捞能力控制,降低鲨鱼兼捕,加强鲨鱼的数据收集和科学研究等来来养护渔业资源。同时通过各种手段来保证其养护管理措施的执行与遵守,包括通过了多项措施实施对渔船和渔获物的监管、积极的科学观察员成计划以及公海登临检查。禁止割鳍、实施鱼鳍与身体5%的比例以及自然连接是基于反对浪费、充分利用的原则而设立的规则。割鳍不应该成为鲨鱼保护主义的旗号,更不应该成为鱼翅消费的代名词。大洋性鲨鱼作为高度洄游和跨界鱼类,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养护和管理,但还需要沿海国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有鲨鱼渔业的国家。第六章针对我国有传统的消费鱼翅的饮食习惯,非政府组织渲染鱼翅消费是大量捕捞鲨鱼的―罪魁祸首‖的指控,梳理了我国鲨鱼兼捕、利用、消费和管理的现状。结果显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我国鲨鱼翅等高档消费被遏制,鲨鱼翅的消费量和进口量均断崖式下滑,从最高峰的近五千吨到几百吨。我国秉承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发了鱼翅、鱼肝、鱼皮、鱼骨、鱼鳃、鱼肚、鱼脑等多种鲨鱼制品。全球鲨鱼产品贸易量最大的鲨鱼产品并非鲨鱼翅,而是不同种类和处理方式的鲨鱼肉,日本、西班牙和巴西是最主要的鲨鱼消费国。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最高法律准则,并辅以部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养护管理规定,对鲨鱼进行养护和管理。第七章通过分析《国际鲨鱼养护和管理行动计划》的内容以及结合其他国家的鲨鱼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尝试起草基于我国国情的《中国鲨鱼国家行动计划》(建议草案)。从五个方面着手,即鲨鱼物种的现状及保护的必要性、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行动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以期我国主管部门提供参考。最后,本论文提出我国参与全球鲨鱼治理的建议。“十四五”阶段是我国渔业大国到渔业强国的转变阶段,鲨鱼养护和管理是我国渔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首先需要完善国内的制度,尤其是将来我国实行国家鲨鱼行动计划时需配套相关的法规及机构;再者我国继续坚持参与区域渔业治理,特别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最后我国仍将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参与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粮农组织及联合国大会等。我国将以负责任的大国态度,以科学为准绳,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共同维护好全球鲨鱼的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