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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为弥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对衡量金融工具及其衍生物的不足,我国于2007年正式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让金融资产与因其波动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开始受到关注。又随着综合收益观念的深入,我国在2009年与2014年逐步对不反映在净利润中的“特殊”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了两次重要的列报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吸引了实务界的注意,也同时引发了众多学者的相关探究。另一方面,在现代企业制度环境下,由于经营权分离于所有权,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交付予经营者,由他们负责代理工作,并根据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评判他们的能力,从而给予相应的报酬。这一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薪酬契约来制衡,可见该契约的制定是否能全面、客观地体现高管人员的付出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工作热情,进而影响企业成长。我国一向遵循“薪酬—业绩”相挂钩的传统模式,而当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与规范后,业绩范围从以净利润为核心扩大到综合收益,那么高管薪酬的评价范围是不是也已以综合收益为基础,将不体现在净利润的未实现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也纳入薪资考核范围值得探析,毕竟该损益的实现同样离不开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波动的关注与把握购入与抛售相关金融资产时机的能力。
其他综合收益是否成为了决定管理层薪资水平的指标之一,高管的行为是否又会进一步受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影响,以及企业内部环境是否影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这些将对完善其他综合收益披露与合理制定高管薪酬契约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本文通过介绍未实现损益的制度背景与梳理相关主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基于未实现损益、高管薪酬两者各自的重要理论基础,推演出以其他综合收益为视角的未实现损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机理,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以我国2010-2017年深、沪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严格地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利用统计软件进行一系列实证分析以验证假设效果。本文研究发现:其他综合收益确实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程度还不足以让管理层在该损益为正时想要增加薪水、为负时找借口避免惩罚,也就是说“重奖轻罚”现象并未在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未实现损益中得到体现,原因可能在于高管的薪酬评定仍主要依赖于会计利润,也就是已实现损益指标,因为“功能锁定”依旧存在。另外本文还发现,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的高低、企业内部治理环境都会对这两者的关系造成影响,表现为持有越多金融资产、对管理层约束越严格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与高管薪酬的关系将更加密切。针对这些研究结果,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并对未来研究做出展望。
其他综合收益是否成为了决定管理层薪资水平的指标之一,高管的行为是否又会进一步受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影响,以及企业内部环境是否影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这些将对完善其他综合收益披露与合理制定高管薪酬契约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本文通过介绍未实现损益的制度背景与梳理相关主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基于未实现损益、高管薪酬两者各自的重要理论基础,推演出以其他综合收益为视角的未实现损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机理,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以我国2010-2017年深、沪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严格地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利用统计软件进行一系列实证分析以验证假设效果。本文研究发现:其他综合收益确实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程度还不足以让管理层在该损益为正时想要增加薪水、为负时找借口避免惩罚,也就是说“重奖轻罚”现象并未在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未实现损益中得到体现,原因可能在于高管的薪酬评定仍主要依赖于会计利润,也就是已实现损益指标,因为“功能锁定”依旧存在。另外本文还发现,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的高低、企业内部治理环境都会对这两者的关系造成影响,表现为持有越多金融资产、对管理层约束越严格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与高管薪酬的关系将更加密切。针对这些研究结果,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并对未来研究做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