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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关键性手段,取保候审无疑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定的担保(通常表现为上缴资金或者由相关担保人保证),从而防止其出于某种原因不配合审查,妨碍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促使行为人在知悉相关通知后,便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到案。事实上,这些年来,取保候审的运用范围是该领域学者们共同思考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立法机关对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将其中的一些相对“模糊”的条例进一步明晰化,以便于现实参照执行;尽管这一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但其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有限的,取保候审依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亟待进一步解决。取保候审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了司法的强制性,它为实现相关司法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这一目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证了相关当事人在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及时到案。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对犯罪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还能够有效地防止公民权利受损,提高了司法部门执法的效率,这些都展示出了该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在实施环节,其反映的情况并不乐观,除了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之外,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环节被某些司法机关予以省略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进而使得该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纵观国外相关制度(即保释制度)与国内制度的差异性,不难发现,前者展现出了截然不同的风貌,在这些英美法系国家中,被告方通常能够有效地行使其保释权。这实质上体现了一种人人平等的立法观念,被告方与受害人同样是一国的公民,其人身自由权在确定罪行之前均是平等的。事实上,该项制度在西方先进国家的发展时间已经相对久远,在该领域众多有识之士的不懈努力之下,其理论框架已经相对完善,实践效果也较为乐观。国外发达地区对于保释这一环节十分关注,它在案件审理之前进行,不属于羁押的范畴,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相比而言,国内的保候审制度在立法观念上就与前者迥然不同,它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人不有效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而设定的,这一客观事实无疑极大地阻碍了其进程的实施,并对取得的最终效果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总体而言,该制度的缺陷大致涉及以下几点:立法理念有失偏颇、内容设计不够精细、缜密,没有保障实施环节顺利进行的配套机制,执行效果差。尽管取保候审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了大量的缺陷,但其对于刑事诉讼进程的完善所发挥的作用却是不可否认的。为了优化这一制度,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其适用范围,我们不应完全摒弃现有的制度内容,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取精去糟,并参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有的放矢地对其予以完善。这样一来,取保候审除了能够进一步发挥其对于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外,还深入贯彻了以人为本的观念,体现出了对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的尊重,具有公正性。本文以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为出发点,研究了国内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运用了对比分析的工具,在肯定国外保释制度的先进性的同时,也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其中值得借鉴的地方,不仅要改善自身的立法理念,还要进一步保障实施环节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坚定以人为本的原则、明确并延伸取保候审的运用领域以及增加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