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的监管研究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_j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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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飞速发展,虽然使国家经济不断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却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各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都出现了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物多样性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绊脚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人们开始重视保护周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随之,1911年,《灌溉的一些未决难题》;1968年,《公地悲剧》;2011年,《公地难题》等等关于环境污染的论文期刊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环境污染对生活带来的影响,并希望通过对环境的保护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一定数量主题为“如何改变现如今环境污染情况”的论文、期刊应运而生,但似乎文章的发表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法阻碍环境的继续被破坏。现如今,全球变暖问题始终未被解决,土地污染问题愈发严重,空气质量每况愈下……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开始大幅度下降,环境保护迫在眉睫。到底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减缓甚至停止环境继续被污染的脚步,阻止生活环境进一步被破坏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针对上文所述情况,政府做出了一些回应,用排污权的交易以及加强对环境信用的评估减少污染的排出,发布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在进行小范围内的环境治理。但是政府往往能做到的只是用颁布制度的方式进行长期规划,成本、收益等内容都应被考虑在内,最终导致的结果便是环境保护效率较低,保护的速度远不及被破坏的速度。为了提高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效率,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应该利用金融市场工具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背景下,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应运而生。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内容都属于绿色金融范畴,内容过于广泛,且相关概念尚未被明确界定,因此本文将选取较小范围的绿色信贷作为主要分析对象。也就是说,本文主要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研究、对相关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采访、对文献进行研究等方式,解读绿色信贷的基本概念以及其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出现的不足之处和相应的解决办法。2007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金融市场工具与已经开始加入中国减少污染的战场。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发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联合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议恢复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绿色信贷。此时,绿色信贷开始进入一个更新更广阔的阶段,从部门文件上升成为国家重要战略,“绿色信贷”一词也开始频频出现于各个领域的各类文件中。通过以上政策的发布不难看出,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开始走入我国国民的视野中。的确,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除上述两份相关政策文件外,我国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已经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战略,并对应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到监管机构最终到政府的多层次绿色信贷规则与法规。在这样的法律制度背景下,绿色信贷余额不断增加,环境保护效益明显。即在我国,绿色信贷已经开始初步发展,与此同时,与预期效果相同,绿色信贷的推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确实有一定的帮助。习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应该建立“生态文明”。要维护生态安全,必须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和政策指导。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经济体制。从而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扩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1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在国外已经发展多年并且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虽然如上文所述,中国在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于中国而言,只是处于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开始阶段。这也就意味着一定的问题和阻碍在这个阶段是必然会出现的现象。由于绿色信贷相关的案例过少,难以从中预测到如今绿色信贷可能遇到怎样的困境。因此本文将通过对某些与信贷发放相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分析发放绿色信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建议,保障绿色信贷在我国平稳推进。通过整合相关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后笔者发现,我国绿色信贷已经出现多种问题:第一,我国缺乏更为细化、真正可以指引大家合理进行绿色信贷的文件。目前我国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过于原则化,没有具体的指导、惩罚内容,不成体系,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据此进行绿色信贷活动;第二,国内各个银行缺乏统一的贷款标准,难以界定某项目究竟是否属于绿色项目,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偏向于降低绿色信贷额度;第三,信息披露不够完全导致信息不对称,在绿色信贷的运行过程中,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融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多个主体。主体与主体之间有不同的利益冲突,导致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偏差,最终结果便是各个部门都无法获得各部门需要的信息,难以对项目的真实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阻碍了绿色信贷的继续发展;第四,贷款人责任不明确。虽然在民法法典以及行政法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最终对社会环境等各方面造成影响的情况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也需要对其没有尽到应有的调查义务负责,即贷款人需要对自己发放贷款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些规定往往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细则对如何处罚、处罚力度如何、哪个部门进行处罚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最终导致只有原则性规则等于没有任何约束的恶劣法律制度环境等等。这些都将是阻碍我国绿色信贷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提出笔者的建议。制定更为细节的法条,让各个主体部门有法可依,用法律约束大家在绿色信贷运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设立信息沟通平台,强制相关机构全面且完整地对自己的情况信息进行披露,并公开于该平台,保障信息传递的通畅;设立激励机制,将绿色信贷内化成相关机构的本能,尽量少用法律制度强迫各主体依照政府想法办事,用设立激励机制的方法,让各部门主动、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等等。主要由四个章节构成,这四个章节将对上述主要研究的内容做出一个较为深入的剖析。第一个章节是本文的背景部分,针对如今的环境污染情况,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做出怎样的努力,为何最终选择绿色信贷来帮助解决相关环境保护问题等内容做出阐明以及如今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情况,作为本文的导引。第二章节主要开始讨论绿色信贷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或是已经面临的阻碍及其自身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缺乏更为细化、真正可以指引大家合理进行绿色信贷的文件、国内各个银行缺乏统一的贷款标准、信息披露不够完全导致信息不对称、贷款人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第三章节则是针对第三章节中提及的相关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主要从进行信息完全披露、完善细化相关法规、统一贷款标准、借鉴国外等方面入手,改善绿色信贷,推动其更好地行环境保护,达到我们设立绿色信贷的最初目的。第四章节将得出笔者的最终结论,并且对全文进行一次较为深入完整的总结。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索如今绿色信贷的现状、不足之处以及相关障碍的解决办法。与大多数纯粹的实证研究相比较而言,本文更注重实务方面的探究。但是由于自身的水平问题以及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文的分析相对而言可能较为粗糙,缺少大量数据的支撑,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将在后续的研究中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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