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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来行使公民的监督权,这种大背景下,为网络反腐盛行提供了可能和前提。近年来,网络反腐的发展可谓是如火如荼,2004年就有“下跪书记”李信被李玉春网络举报,后来又有“局长香艳日记”曝光,继而雷政富“不雅视频”被网上传播,接着表哥、表姐、房叔、房姐等一一进入公众视线。网络因其开放性和透明性被广大网民所推崇,在打击腐败方面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觑,网络反腐高效、快捷、普遍等优点受到人们赞扬,但同时网络反腐的缺陷我们也应理性看待。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将被监督者信息公开的过程,那么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问题是不必公开,如果被公开的信息不能被核实还给被公开信息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该怎么办。这其中也会涉及到,名誉权、隐私权、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等权利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网络反腐是普通公民通过网络平台曝光腐败行为,形成舆论热点,促使有权监督机关介入调查、处理,而并非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有权监督机关应何时介入调查、如何介入调查、如何对事件进行处理和回应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因为在有权监督机关介入过程中时机或方式不当就有可能造成对无辜人员名誉或者隐私等权利的损害亦或者是放纵腐败,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迅速使腐败被查处很大的原因来自网络舆论给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压力,尽管这种压力促成了腐败案件查处,却也极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出现“网民审判”这样与法治相悖的情形。另外,如果被网络举报案件不能被查实,举报人是否要为反腐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举报人进行网络举报时要承担多大的证明义务,网络发布信息进行举报是否要受到约束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对网络反腐的内涵和途径、特征及其实质加以阐述,梳理和分析网络反腐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立法对网络反腐进行规范,完善监督机关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机关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来解决。